事求是的,有的可能是他们杜撰的,我无法一一考证,这有待以后去考证。但是通过这些故事,还是能真实看到一个时代青年,处在改革开放时代的年轻领导干部发迹与毁灭的过程,以及给人们留下的深深思考,写书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给后人以启示,使个别人不再重蹈覆辙;建设我们高度政治文明、民主、自由、法制的国家,共创祖国美好的未来。
此致敬礼同学 秀灵2002年7月草于河北冀东·不是尾声摆渡者反反复复选择彼岸,最终还是从生摆到了死。
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原河北省国税局局长李真受贿、贪污
不是尾声(4)
一案作出的死刑复核裁定和执行死刑命令,2003年11月13日上午对李真执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查明:李真在担任河北省政府办公厅秘书、河北省委办公厅秘书和副主任、河北省国税局副局长和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人民币676.6584万元、美元16.57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814.8164万元;伙同他人,侵吞中国东方租赁公司河北办事处办公款、中兴电子公司和尼瓦利斯有限公司股份,共计折合人民币2967.432785万元,李真从中分得美元25万元、人民币10万元和价值人民币51.671万元的住房1套,共计折合人民币270.9874万元。案发后,从李真处追缴赃款美元41.609307万元。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李真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绝大部分赃款未退,并有多次索贿的法定从重处罚情节,危害极大,应依法严惩;李真勾结他人侵吞巨额公共财产,已构成贪污罪。本案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核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0月6日作出的维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真死刑、以贪污罪判处死缓的裁定。
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原河北省国税局局长李真受贿、贪污一案作出的死刑复核裁定和执行死刑命令,2003年11月13日上午对李真执行了死刑。据悉,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河北省执行死刑的最高级别官员。
李真带着无限的遗憾和悔恨去了,他的前程就这样结束了,李真的前半生,给我们留下的是深深的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