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当时正是初秋,凤凰城一年中最美丽的季节。据吉尼斯世界纪录记载,凤凰城是全世界雨水天数最多的城市,故历史上有“天无三日晴”之称,阳光因为稀少,而显得弥足珍贵。每年的这个季节,会有半个月的晴天,称为“小阳春”,阳光温暖和煦得令人无法置信。每到这个时候,凤凰城的人便像捡到了金子一般,兴高采烈,喜笑颜开。
彼时,桑和我便沐浴在这梦一般灿烂明媚的阳光下,天空是一种澄明透亮的蓝,几抹白云悠然地游来荡去。长满芦苇的小山坡远离了城市的嘈杂与喧嚣,像一个遗世独立的人间仙境,这氛围令人沉醉,令18岁的我产生了一种幻觉,似乎这周遭的世界已不复存在,天地中只剩下我和桑,以及我们生生死死的恋情。我被自己的幻想所感动,以至于心潮澎湃,热泪盈眶。那一刻,我坚信自己其实深爱着桑,坚信自己已经寻觅到人间最可宝贵、最值得珍惜的爱情。
我爱上了“电视”,我爱上了“爱情”!
我八九岁开始阅读爱情小说,把自己幻化成主人公,自我陶醉。十一二岁开始意识到异性对自己的欣赏,并反复地对着镜子,顾影自怜。13岁被评为学校的“四大美女”之一,有小男生偷偷地往我的书包里递小纸条。16岁,我希望有人如痴如醉地爱上我,把我看成公主或女神;我希望他潇洒而果敢,像琼瑶小说的男主人公那样一往无前。
我是一个早熟的少女,爱情,成为我童年和少年幻想的主题。虽然父母谆谆教诲一个人应当树立远大理想,应当为社会,为人类做出贡献,我却固执地认为“爱情”是女人一生中最重要的命题,是生命中的阳光与空气,不可一日或缺。一个女人,不管她事业如何辉煌,地位如何显赫,物质如何富有,如果她不美,不讨人喜欢,没有让人神魂颠倒,如痴如醉的魅力,那么,在我眼里都不算优秀和成功。
18岁的我,已经从小说中了解了太多恋爱的模式,像一个掌握了太多“兵法理论”的军人,不再满足于空泛的纸上谈兵,而是渴望荷枪实弹冲上战场,真实地感受金戈铁马,战火硝烟。当然,那时市面上能看到的小说,都是纯情版,因而对爱情的所有想象,仅限于柏拉图式。话说回来,可歌可泣的爱情故事本也都是柏拉图,性不过是副产品,动物本能的冲动,物理的机械撞击,实在没有什么好值得大书特书。
如今,我终于恋爱了!而且是理直气壮的。高中毕业对于一个人是一个奇妙的分水岭。毕业之前,是一个小孩,在家长和老师的管辖下,有着诸多的禁忌,而一旦高中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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