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在宿舍乱搞吗?我可以拒绝阿凤的,我可以解释说我不在乎这种声色场所,不想在里面沦落之类骗自己的鬼话。我去了,大多也是因为同事们走前丢下的话,至少这也是我解释的一个理由:我来了。
为什么要解释?在同事眼中,有多个女朋友或者能干到多个女孩子,才是一个男人的光荣。但是我有了可可了,就足够了。在以前,我没有女朋友,我还巴不得他们说呢,把没有的说成有,把假的说成真的,然后事实就变成他们所说的,成真了。
阿凤的酒量真不简单,杯杯都是一饮而尽,毫无惧色。她敬我,我就喝,拿着酒杯蜻蜓点水试味道般含了几滴的量在嘴里。阿凤的几个同事看见了,说我这样这怎么行,非要我干了不可。我说我不会喝酒,她们不信,一定要我喝,还说我不喝怎么配做阿凤的男朋友之类的。她们几乎要动手灌我了。房间里几十人在她们的闹哄哄下都投来了目光,他们齐声叫道,喝喝喝喝喝。我就只能喝了,像小时候喝苦药一样,闭着眼睛一饮而尽。这啤酒还真是苦的,它在我的杯子里有好长时间了。我喝了大家居然鼓掌。
阿凤的姐妹还是不肯饶过我,她们还要我喝,第二杯下去她们还是要来。我罢罢手,罢去上百个在我面前晃动的手指,我说,不能喝了,我不能喝了,再喝就醉了,要过敏了。一大群女孩子围在我旁边我就害羞了,说话的声音软得跟丝绸似的。都被某个同事狼嚎般的“歌声”给活生生埋了。这个关键的时侯,如果如她们所说的我是阿凤的男朋友,那么作为女朋友在这个时侯就应该为男朋友解困,替我把酒喝了。没想到阿凤这回也不解人情了,她不但没有帮我喝,还来敬我,叫我干,我也就只能干了。她们有把我灌醉的嫌疑。
我是醉过的,酒醉的滋味不好受,站都站不稳,头又晕又痛,眼花缭乱的。不过那次我醉得不是很深,脑袋尚且清醒。还是在夜总会里,那次倒不是什么中秋,是我们的厨房老大到酒店一周年。我们都叫他富哥。富哥是香港人,曾在日本工作了十年,能说一口流利的日语,比较遗憾的是,他连“你好”这样简单的普通话都说不好。
富哥有个嗜好,就是喜欢去“奔放”,他说,今晚我地去奔放点啊?今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