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应当在矿上工作,对女矿工遭受的性骚扰态度消极,也不关心性骚扰政策或任何形式的培训。
杰伊·亨宁斯加德 人力资源部副主管,他对性骚扰的基本政策有所了解,他认为,公司应当在劳动合同中制定书面的性骚扰政策,但其内容可以含糊、空洞无物。
鲍勃·克拉斯加 档案和福利部的主管,负责向人力资源部的主管鲍勃·莱茨提供报告。克拉斯加有十五年的人力关系处理经验,曾表示愿意帮埃弗莱斯矿起草一份性骚扰政策,但遭到反对。之后其态度和立场也逐渐倾向于公司而非女矿工。
斯坦·丹尼尔斯 埃弗莱斯矿工人联盟主席,丹尼尔斯曾向莱茨建议公司最好制定正式的性骚扰政策,但遭到反对。但当联盟作为公司的共同被告被起诉时,他开始力图为联盟和公司辩护。
克拉伦斯·凯迪奥 埃弗莱斯矿工人联盟官员,为女矿工控告性骚扰给予一定支持,但比较犹疑和消极。
丹·舒尔茨 维修部主管,从1974年开始就一直做工程师,是史蒂夫·波弗洛兹尼克的上司,也是处理洛伊斯和史蒂夫之间问题的关键人物。
丹·普莱彻 集中器室的煤炭装运工,他对洛伊斯持续不断的追求使二者成就一段婚姻。婚后,丹开始酗酒,洛伊斯不堪忍受,两人的婚姻仅维持了短短十六个月。
史蒂夫·波弗洛兹尼克 对洛伊斯造成最大困扰和伤害的骚扰者,他不断给洛伊斯写信、送礼物、打电话等等,本书第五章对此有详细描述。
吉恩·斯卡亚 英俊的维修技师,一度是洛伊斯的男朋友,曾被洛伊斯看作“矿上最友善的、最信任的、真正喜欢的人”;有一次却在众人面前用粘有厚重黑褐色油脂的手抓洛伊斯的胯部,对洛伊斯造成巨大的伤害。
与洛伊斯同样遭受性骚扰的女矿工还有:
凯西·安德森,米歇尔·麦思茨,珍妮·阿霍
简·弗兰德,黛安·霍奇,马茜·斯蒂尔
朱迪·加瓦勒,琼·亨霍尔兹,雪莉·伯顿
梅维·梅基
……
关于本书案件进程
1975年3月25日洛伊斯·詹森去埃弗莱斯矿报到。1984年10月5日洛伊斯向明尼苏达州人权部提起控诉。一个星期后,她汽车轮胎的气被人放光。1987年1月明尼苏达州政府决定促成双方和解,但总部设在克里夫兰的矿厂管理公司,奥格勒比·诺顿却拒绝缴纳政府确定的六千美元的惩罚性赔偿,并拒绝向洛伊斯支付五千美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1988年8月15日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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