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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10月初,海伦看到一则政府反托拉斯部公开招聘的广告,在经历了一番思想斗争后,海伦决定去应聘。她被录取了,辞职申请也得到了许可。
但丢下洛伊斯和帕特不管,却让海伦有负罪感。1987年10月16日,她开车去矿山,和洛伊斯在弗吉尼亚的科茨宾馆共进晚餐这时,离她们第一次会面才不过十个月。她告诉洛伊斯她换工作了,只能放下这个案件,但没有说是她自己要求调换工作的。即使这样,洛伊斯还是能感觉到她没有把整个故事都讲出来,没有什么理由而调换工作显然不足信。她也能看出来海伦觉得愧对她,她想知道海伦为什么没有反对调换工作。海伦向洛伊斯保证将继续和她保持联系,并将继续关注这个案件。但她同时也建议洛伊斯亲自去一次律师总部,以确保案件仍然能顺利进行。
海伦·鲁本斯坦是第一位相信这个案件、第一位认真对待它的人。海伦的离开使洛伊斯很沮丧,她已经与矿厂斗争了整整三年。现在,她不得不从头开始。
第二部分 长路漫漫第七章 起诉公司性骚扰(1)
1988年冬
洛伊斯和帕特来到“斯普伦格尔&助手”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室时,斯普伦格尔倾向于接下这个案子。他已经读过政府的卷宗,被洛伊斯曾经遭受的如此严重的性骚扰和公司在这个问题上顽固不化的态度所震惊。在他看来,这个案件显然是一个集团诉讼,因为矿上的环境对所有在那里工作的妇女都很不利。
律师总部将洛伊斯的案件搁置在一边是必然的,整个十一月和十二月,他们没有给洛伊斯任何消息。洛伊斯认为政府自有安排,就没有打扰他们。但随着日子一天一天地过去,她的想法慢慢改变。1987年10月,当她按照惯例坐在矿山精神健康中心的候诊室,等待一位新来的心理医生克莱尔·贝尔为她做治疗时,偶然在当地一本叫《明尼苏达社团通讯》的商业杂志上读到一篇文章。
这篇文章写的是一位叫卡罗尔·弗劳尔的妇女,她在明尼苏达州布莱因县的商业用品店工作,其老板曾向她吐舌头做口交状,评论她的胸部,并表示想与她发生性关系。弗劳尔告公司性骚扰,法院判决公司向她赔偿八十万美元并罚款二百四十五万美元这是迄今为止性骚扰案件中数额最高的一笔赔偿。弗劳尔案和她的案件很相似,惟一的区别是弗劳尔的遭遇比她轻多了。而且,弗劳尔是由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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