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什么好消息,他们清楚这个所享有的声誉,他们宁愿让案子停留于行政程序中,这样,律师事务总所繁重的工作量和埃里克森拖延的技巧将能把案子拖延下去。埃里克森马上对原告放弃行政诉讼提出抗议,理由是这样做对他的客户不公平。他的抗议根本就没有根据,因为任何一个州的成文法都明确规定,在听证举行会之前,行政诉讼的任何一方都可以终止行政程序,启动民事程序。
尽管埃里克森已经知道洛伊斯有了新的辩护律师,他还是把一些文件和档案直接送到洛伊斯等人那里。几个月后,博勒打电话阻止他,〃如果你知道对方有律师,却仍然直接和她们接触,是违反职业道德的,〃她后来说。但这个电话却没起什么作用。〃他傲慢、清高,说如果洛伊斯为这点小事而烦恼,那么她们的诉讼基础非常薄弱,她的反应也太过敏感了,〃博勒第一次和埃里克森接触后就这样评价他,这为他们以后的接触确定了不愉快的基调。〃但最后他还是停下来了,〃博勒说。
斯普伦格尔和博勒打算同时根据联邦法律和明尼苏达州法律提起诉讼。尽管作为先例的梅里特案和其他性骚扰案的判决依据都是人权法案的第七条,但该条规定的金钱赔偿范围只包括损失的工资、诉讼中事先支付的现金和禁令救济,而不包括痛苦和伤害,也不包括精神损害。这意味着洛伊斯和帕特的赔偿请求也就是她们以此给矿厂施加的压力根据联邦法律将不能成立,因为她们没有因遭受性骚扰而失去工作。明尼苏达州的法律对赔偿没有上述限制,但州法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低于联邦法的效力。此外,斯普伦格尔还认为联邦法院比地方法院更加中立。当他在〃约翰逊&桑兹〃律师事务所工作时,曾代理过铁矿山的几个案子,因此知道外来的律师,特别是来自大城市的律师代理客户起诉该地区最大的雇主时,根本就不能指望当地人以开放的姿态接纳他们。幸运的是,《联邦民事诉讼规则》规定,如果诉讼请求相似,那么原告可以同时向联邦法院提起州诉讼和联邦诉讼,因此,他们不需要在依据州法律或联邦法律之间做出选择。
同时提起多个诉讼并增加赔偿金额,将给公司带来更大压力使他们认真对待案件。用战略的眼光来看,集团诉讼比个人诉讼更能引起被诉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注意。斯普伦格尔的经验是,低层管理人员较倾向于从个人角度看待雇佣案件他们会不惜一切代价为自己及下属辩护,这种态度通常导致非理性的决定,如果一开始双方比较容易就达成妥协,他们就非常希望法官尽快判决。而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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