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性的交往,而且他们还会预期其共同关系网内的其他人也可能了解到他们交往的情形,并根据社会规范的标准加以评判。因为关系网具有这些特性,如果个人需要某种生活资源,而要求其关系网内的某一资源支配者给予协助时,资源支配者往往会陷入所谓的人情困境中。假如资源支配者坚持公平交易的法则,拒绝给予对方特殊的帮助,则势必会影响他们之间的关系,甚至破坏其人缘。因此,在许多情况下,资源支配者不得不遵循人情法则,给予对方特殊的帮助。尤其对方掌握有权力时,更是如此。
在中国社会中,许多人常常利用混合性人际关系的这种特性,运用种种方法来加强自己在他人心目中的权力形象,以影响对方,并获得自己想要的生活资源。在下列各节中,我们将进一步讨论人情法则、人情困境,以及中国人运用人情法则来影响别人的种种方法。
第4节 人情及人情法则
大体而言,人情在中国文化中,有下列三种不同的含义:
第一,人情是指个人遭遇到各种不同的生活情境时,可能产生的情绪反应。《礼记》中有言:“何谓人情?喜、怒、哀、惧、爱、恶、欲,七者,非学而能。”用心理学的术语来说,一个通晓人情的人,就是具有“同情心”的人。如果他能够了解,别人在生活上遭遇到各种不同情境时可能产生的情绪反应,进而喜其所喜、哀其所哀,甚至投其所好、避其所恶,这个人便是通情达理的人。反过来说,如果他对别人的喜、怒、哀、乐无动于衷,见人有喜,既不欣然于色;遇人有难,又不拔刀相助,这个人便是不通人情的人。
第二,人情是指人与人进行社会交易时,可以用来馈赠对方的一种资源。在中国社会里,别人有喜事,我赠送礼物;别人有急难,我给予实质的帮助。这时,我便是“做人情”给对方。对方接受了我的礼物或帮助,便欠了我的人情。此处所谓人情,指的是一种可以用来交易的“资源”。
图二人情及其他社会交易之资源在特殊性及具体性二向度上之位置
Foa和Foa在其“社会交易的资源说”(resource theory of social exchange)中,以“具体性”和“特殊性”两个向度来描述人们经常用来作社会交易之资源的性质(Foa and Foa,1976)。假如我们采用他们的坐标架构来描述“人情”的性质,则“人情”在其架构中的位置,应当与Foa和Foa所称的“爱情”约略相当(见图二)。由图二可以看出:在各种资源中,人情的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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