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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许多学者曾经进一步讨论脸面这两个面向上的差异。社会学家Kim和Myers(1977)指出:胡氏对于“脸”和“面子”的区辨虽然适用于中国北方说普通话的区域,但在中国南方说粤语的区域,他们并不区分脸与面,而只用面字来包括脸与面二字的含义。因此,他建议将“面”区分为“社会脸面”和“道德脸面”,分别指涉不同的社会内涵。
哲学家成中英(Cheng;1986)指出:对华人而言,“脸”的基本内容就是儒家所讲的五伦,它代表个人最基本的尊严,不能丧失或有所破损。“面”则比“脸”多样化,每个人都只有一张脸,但他在不同的场合及位置上,却可以有许多个“面”。“脸”与“面”的关系,正如儒家所讲的“实”和“名”,从一个“实”可以衍生出许多个“名”。
翟学伟(1995)在回顾有关华人“脸”和“面子”的讨论之后,指出“脸”和“面子”两者之间虽然有道德性和社会性的差异,但它们“并不是两组标准,而是在两个相关性很高的概念中形成的一组连续性的标准”;“脸和面子都可以或多或少地涉及道德,也可以不怎么涉及道德,也就是说,用道德来区分脸面的差别是不真实的”(p。69…70)。我认为:翟学伟的这种说法是极有见地的。然而,“脸”和“面子”在什么情况下会“涉及道德”?在什么情况下又“可以不怎么涉及道德”呢?
要回答这样的问题,我们又不能不回过头来追问:华人所重视的道德观具有什么样的特色?它跟华人的脸面观又有什么样的关联?
在《儒家思想与东亚现代化》中(黄光国,1988),我综合孔子、孟子、荀子对于人性的观点,建构出一个“儒家的心之模型”。这个模型可以用来说明:在社会互动情境中,华人道德观的特色。在该图中,资源支配者的心理过程将人际关系分作三大类:情感性关系、混合性关系和工具性关系;当请托者要求资源分配者将他掌握的资源作有利于请托者的分配时,资源分配者会分别以需求法则、人情法则和公平法则来和对方进行互动。在资源判断者的心理过程中,关系、交换法则以及外显行动三者和儒家“庶人伦理”的“仁、义、礼”伦理体系是互相对应的;关系对应于“仁”,交换法则对应于“义”,外显行动则必须合乎于“礼”。
在《儒家思想的深层结构》中(Hwang;1995;2001),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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