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驭下无方,而尽力克制自己,故意不去揭发或处分胥吏的过失。
对胥吏和僚属而言,贪污不但是他们增加个人财富的方法,也是他们日常运作模式的重要特征之一。由于贪污如此普遍而且自成系统,最后它俨然变成处理事情的常规,而不是一种“例外”。游历过世界各地的传教士Gutzlaff在1834年曾经对文官制度下的官员作如下的描述:接任政府高位的人必须十分廉洁,然而,不管他们知情与否,许多暗盘管理却在私下进行。(Gutzlaff,1834:46)暗盘管理(clandentine management)一词似乎特别适用于描述胥吏和下级僚属的运作方法。他们看准了制度本身的缺失和缺乏效率,有计划地侵夺各种职权,担任实质的管理工作,然后,借此图谋私利。
第41节 控制胥吏的各种努力
五、控制胥吏的各种努力
自唐代以降,高阶官员也明了,官僚体系很容易因为胥吏的贪污和行政过失而受到损害。大体而言,当权者很少想要彻底解决造成此一现象的根本原因。他们偶尔也会推动某些措施试图去除或减低上述弊病,然而,通常他们都认为:这些问题不过是因为胥吏的品德缺陷所致,其解决之道,也不外下列三途:(一)对罪证确凿的过失加重刑罚;(二)扩大侦查并且检举作奸犯科者;(三)改进监督管制的方式以吓阻或避免胥吏的恶行。
经常采用的措施是将犯罪的胥吏加以逮捕,然后处以重刑,处分方式包括公开指责、罚金、革职、鞭笞、拷打以及死刑。不过这些处罚手段平常很少使用,因为触犯规章的案件很少被查获或揭发出来,遑论被判刑定罪。
负责检举胥吏违法乱纪的主要机构是御史台。这是一个地位和主要部会不相上下的独特机关,其权限可以监督整个行政体系。御史台可以接受并调查来自任何一方的控诉,同时定期检查整个帝国之内的行政机关,调阅记录并访谈民众。罪证确凿的恶行可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有时甚至转呈给皇帝本人。可是,许多证据显示:有意出面检举的人、证人,甚至御史本身都经常因为受到恐吓或收受贿赂,而保持缄默。
有时中央政府也会采取某些措施鼓励官员严格督导并管制胥吏,例如宋代末期便曾经刊行一些小册子,传授监督管制的特殊技巧。刘子健提到,书中推荐的手法包括“突击检查、详细核对、档案管制、质问技巧、报表传递和决定轻重缓急与一般日程”。可是由于这些手法实行起来必然会给官员带来“巨大的工作负担”,有些手册也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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