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礼运篇》这段引文将朋友一伦排除在外,而特别强调:这五种角色关系的互动都必须遵循“尊尊法则”。更清楚地说:依照儒家所主张的“十义”,扮演“父、兄、夫、长、君”等角色的人,应当分别依照“慈、良、义、惠、仁”的原则做出决策;而扮演“子、弟、妇、幼、臣”等角色的人,则应当依照“孝、悌、听、顺、忠”的原则,接受他们的指示。
更具体地说,以前述的“庶人伦理”的深层结构作为基础,儒家对个人生命中的五种角色关系,又按彼此间的“尊卑”及“亲疏”程度,分别作不同的伦理要求,而形成所谓的“五伦”。其中儒家最重视的是亲子关系中的“父慈/子孝”,这样的伦理安排跟儒家的生命观有十分紧密的关联。儒家在反思自我生命的起源时,他们并不像基督教那样,设想出一位独立于世界之外的造物主,相反的,他们从自己的宇宙观出发,认识到一个简单而且明确的事实:自己的生命是父母亲肉体生命的延续。儒家有关“孝道”的观念,都是从这一个不容置辩的事实衍生出来的。
第46节 华人企业组织的形态(1)
五、华人社会中企业组织的形态当华人以这样的心态经营企业,或在企业组织中与他人进行互动时,其企业组织的形态会呈现出什么样的特色呢? 以往许多田野研究一再显示:台湾的家族企业靠家族关系聚集资金,创立企业,其组织原则是以关系网络在组织内相互合作,同时在组织间形成协力关系(Silin;1976;Greenhalgh,1988;谢国雄,1989;柯志明;1993;陈介玄; 1994)。郑为元(2003)回顾以往的相关研究后指出:事实上,华人社会中企业的组织形态并不是一种,而是有几种不同的形态。他依照企业内的经营权和所有权是合一或是分开,及其市场环境是竞争或是寡占,将华人社会中的企业分成四大类型(见表1)。台湾的企业大多是自由市场里的中、小型家族企业。这种企业的特色之一,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的企业,多半是中小企业。企业内的员工与老板多少有些亲族关系,社会学家通常称之为传统社会连带。这是台湾最常见的企业典范,其内部运作规则深受传统儒家伦理的影响,却甚少受到国家的干预。这类企业中的职工和老板虽然有某种传统社会连带,但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中,他们的工作条件却缺乏劳动法的保障。从文化人类学的角度来看,这类企业又可以再分为两大类:表1:华人社会中企业组织的类型 (取自郑为元2003:22)经营权与所有权合一: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1页 /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