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记者就是有这样一个“大好处”——时间可以自由支配。当然,报社给每个记者还是规定了任务量的,但这任务量你可以用20天来完成啊,剩下的10天,你不就可以携姐牵妹,游山逛水,悠哉闲哉了吗?只要没赶上“急活儿”,怎么的都由你!可我今天并不是无事可做,昨天主任孙燕和我约好的,中午有个大老板要安排饭局,她非要带我去。这饭也不是白吃的,饭后我要随老板到他们的企业参观采访,要写一篇相关的经济类文章。这明摆着是给了钱的活儿,当然文章见报后,我也不能白写。
虽然那个英雄救美的行动进行得让人不堪回首,但过后孙燕对我却是越发地倚重了,况且,她有了好处,我也能分一杯羹,何乐而不为呢?
和省公安厅及当地刑警队一起行动的那个晚上,并没有出现让我们惊喜的变化,结果仍是我们意料之中的样子。摄影记者和警察们是于晚上8点多返回来的,摄影记者一见我的面就发牢骚,说他和警察在酒店外面埋伏了一个多小时,最后冲进酒店的时候,他连院门都没进去,不是他跑得慢,他跑在了最前头,可一个警察却忽然把他拽住了,说什么里面有危险,也怕防碍公务,不让进去,他只拍到了酒店老板被带上车的照片。这也没让我觉得意外,我笑着安慰了他几句。
警察对带回来的酒店老板立即进行了讯问,他正是我和刘浪见过的那个横肉男人。看来警察确实下了一番功夫,讯问进行了两个多小时后,张处长单独约见了我,头一句话就是:“事情处理起来很麻烦呀!”。张处长简单向我介绍了查处和讯问的情况,在酒店里,他们没见到我们所说的那些女孩子和那几条大狼狗,只是搜出两条棍棒和两把长刀来;酒店老板被一再讯问下,也只是承认了容留女子卖淫的非法事实,并说酒店有事关门了,小姐都回家了,此外一概称“没有”或“不知道”。所以,按目前掌握的情况,最多也只能对人家进行行政拘留和治安罚款。当然,张处长也强调,他们不会就此善罢甘休的,毕竟还有投诉女孩提供的那个嫖客的手机号嘛,不过这样一来,事情调查的难度很大,就得需要时间了。
末了,张处长也没忘记埋怨和挖苦我们工作上的冒失,我也只能笑脸相陪。
当晚回到报社,我又操刀写了第二天见报的接续报道,简单之极,也就300多字,大意不过是“本报记者联合警方,对双龙酒店突然袭击,却没发现几个被劫持的女孩子,现场只搜出了棍棒和长刀,被带回的老板只承认容留女子非法卖淫,事情有了变化,但警方表示不会就此罢手,还要进一步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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