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不尽人意。他既未坚持独立自主的外交及法律原则,也未能实现一己心愿,大事化小,安抚民众,而终于落得个进退失据、里外不是人的下场,所谓“外惭清议,内疚神明”。这时候,中央命他南下去处理谋杀案,正可借机离开是非之地,何尝不是一举两得的好事;他却迟迟不动身,难道真的心力交瘁,不堪任重?或者,江南那件案子竟有隐情?
我们先看看他动身之际,南京方面的办案情况。魁玉、张之万经过两月之久的“熬审”,终于向北京提交了案情综述:张文祥前曾加入太平军,太平天国覆亡後,又与海盗有染。马新贻曾任浙江巡抚,捕杀海盗甚众,其中多为张氏死党,故文祥怀恨在心。又、张妻被人诱逃,文祥尝至抚署击鼓鸣冤,新贻却不受理这桩绿帽案,文祥乃萌杀心。此後,文祥私设当铺,以为糊口,新贻却发布一道禁令,将全省私当尽行关闭,文祥因此“本利俱亏”。于是,家破人亡的文祥“追念前仇,杀机愈决”。在同治七、八年间,文祥即数次图谋行刺,因种种原因不克得手,直到本年七月二十六日,才找着机会,刺杀成功。
粗一看,魁、张的报告用层层渐进的方式,揭示了张文祥在友谊、爱情、财富等方面受到马新贻“无情”打击的事实,似能重构张文祥的杀人动机;但是,慈禧仔细一琢磨,觉得尚有“不实不尽”之处。毕竟,捕杀海盗是政府行为,而非马氏一己所能决定;老婆跟人私奔了,丈夫机算憋屈,终究不能拿地方官做出气筒;因宏观调控而导致生意破产,心生怨恨,情有可原,而以此便决定刺杀一省之长,且历三年之久不改其志,也不能令人信服。既有这么多疑窦,慈禧便不甘心就此将此案了结,乃批示:此奏“不足以成信谳”,著曾国藩抵任後再审再报;同时,命刑部尚书郑敦谨也赶赴南京,会同审讯。此案定性似已由恶性刑事案升格为政治案;若是政治案,则张文祥背後必有“主使”,或另具更为险恶的动机。
当然,若说曾国藩因此案过于复杂而惮于南下,则是小瞧了他;他能率兵平定大半个中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