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道:“皮肤很白,很嫩,盘子又大,怎么形容?”
执笔的犯人想了一下,“面如满月,肤如凝脂。”
子四点了一下头,同意了。他又问:“乳房长得很丰满,如何形容?”
执笔的犯人说:“胸脯饱满。”
“不行不行。”子四一口否定了,“你要形容出她的两个乳房像即将成熟的苹果一样。”
“子同改,”另一位犯人笑着问道,“莫非还要写出苹果的清香味吗?”
“对呀。”子四顿时眉飞色舞起来,“对对对,你娃娃说得对。就这样形容:亲爱的,我爱你的面如满月、肤如凝脂;还爱你苹果般的乳房散发出的……”他望着执笔的犯人,问道:“同改,到底该写什么香味?”
这是1997年5月30日的晚上,在死牢里,子四幻想了一封无法寄出的信。
一封写给香港某女明星的情书。
4 生死变易:第四次临时“抱”佛脚
1997年8月下旬,一天下午三点多钟,一辆警车驶进看守所。四川省高院的几位法官腋下挟着公文包走进了大厅。一会儿,除了大厅左侧迅速地排开专用工具外,两名法警和两名武警战士也并排站到大厅右侧。内部人员一看就明白:某位死囚得到改判,活了,某位死囚上路(枪毙)了,快死了。
我曾经耳闻目睹过这样的场面。说实话,那种场面使我想起将两个同等重要的生命放置在同一架悬空的木板上,“执行”或“改判”就如同突然间抽掉其中的一块木板,生死变易仅仅是一瞬间的事情。因此,我时常在想,要教育某人不作恶,最好的方法是让他去目睹“执行”与“改判”,那种生死悬于一线之间的惊心动魄,是任何文字的东西都难以刻画的。
没有多久,子四与木易分别被两位服刑犯人抬到大厅,并排着站到高院的法官面前。前面说过,子四曾经坐过三年半的牢,他一眼就看到了大厅左侧的专用工具。天哪!那是开枷锁的啊!难道我活出来了?他一颗心顿时狂跳起来。活出来的是谁?是我?或是木易?想到这里,他一头的冷汗立刻铺头盖脑地滚下来,浑身禁不住簌簌发抖。
高院的法官开始严肃地宣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川法刑一终字(1997)第517号刑事裁定书》。
子四微微地侧着半边脸,将一只耳朵对着法官。并非他的听觉有什么问题,而是一个人在全神贯注地倾听对方说话的本能反应。当他听到法官嘴里清清楚楚地吐出“维持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刑初字(1997)第72号刑事判决”时,他脑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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