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那番话认认真真地“翻译”给了女友,还说道:“将来,等我当了总经理,你就夫荣妻贵了哟。”
于是,在文寿的温言细语中,对方带着生理上的遗憾和心理上的虚荣半苦半甜地进入了梦乡。她做梦都没想到,第二天上午,文寿会从她的生活中消失。
文寿被警察发现是眼手非常富有戏剧性。
那天早晨,文寿一如往昔地外出“上班”。在公共汽车里,他的毒瘾开始发作了。他急忙从烟盒里仔细地选出一支正品555烟,点燃火,狂吸几口。很快,那种症状消失了。没料到,文寿的一举一动被一位便衣警察看在眼里。常言道: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便衣警察一看文寿抽烟的过程,立刻明白碰到了一个瘾君子。等文寿下车后,一辆紧紧跟随在公共汽车后面的警车迅速地驶到了他面前。直到这时,文寿才醒悟过来:警察从他身上的烟盒里,搜出了两支混进“药”物的香烟。
但是,那位师兄呢?却突然从人间蒸发了。
那么,师兄姓什么?在哪里落脚?有些什么朋友?……
醒悟过来的文寿回忆起来,居然是一片空白。
涉世眼手:如“烟”似雾(8)
文寿沦为死囚的过程除了富有戏剧性,还有明显的悲剧性。
因无其他犯罪证据,警方只得将文寿作为一名普通的吃药人关押在重庆某看守所,强制戒毒。在牢房时里,他认识了一位叫木中的牢头。因为都是吃药人,两人很快就成为“好朋友”。
1996年7月9日下午,一位因盗窃嫌疑被关押进来的新犯张某在进监舍大门时没有喊报告,作为牢头的木中立刻勃然大怒,他一边朝张某扑去,一边招呼文寿:“兄弟,上,教训教训他。”
“好。”文寿毫不犹豫地答道,紧跟着木中扑上去,将雨点般的拳头落到对方的身上。事后,经法医鉴定:张某全身广泛性软组织损伤,导致急性失血休克死亡。
1996年12月10日,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重刑初字(1996)第626号刑事判决,认定文寿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
1997年8月19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了川法刑一终字(1997)第634号刑事裁定书,决定对文寿执行死刑。
1997年8月下旬的某天深夜,我见到了死囚文寿。
作为死囚的文寿,完全没有自由世界里的人们想象的“吸毒者一身枯槁”的模样,这基于以下两个原因:一是文寿中毒不是很深,没有发展到用针头注射的地步,像他这种“轻伤”程度,倘若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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