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告诉给了你。刘先生,我不想再作孽,我也不想留下遗恨。我认为最安全的办法是趁他们还没醒过来以前,立刻离开深圳。刘先生,跟我走吧!”
刘原疑信参半地问道:“贺总在深圳有那么大的能量吗?”
“贺总?哼!他只是老板的一条恶狗。”
阿珍提到那位神秘的老板,刘原是相信的。这段时间,他已经察觉到贺总只是一个抛头露面的挂名老板而已。他问道:“真正的老板是谁呢?”
阿珍犹豫了一下,咬咬牙,将手卷起来,在他耳边轻轻地吐出一个人的名字。最后,阿珍问:“刘先生,你敢惹吗?”
一刹那,刘原惊出了一身的冷汗。他端起酒杯一口喝光了残酒,毫不犹豫地说:“别了,特区。”
1994年冬天,刘原回到了重庆。
回到重庆后的刘原不敢回璧山老家,他怕香梅的父母找他要女儿。想当初,香梅是义无反顾地跟他闯特区的啊!现在,生不见人,死不见尸,他到哪儿去找那位满身流淌着乡情风韵的姑娘呢?
在重庆的出租屋里,在百无聊赖中,他将自己往日的光辉形象完全沉醉在麻将桌上的“方砖”里。很快,手里的积蓄输得精光。在输光了最后一分钱后,他想到了往日那些鸡鸣狗盗的师兄师弟。不过,在经历了一番特区生活的洗礼后,刘原已经不再满足于乡间那种偷鸡摸狗似的小把戏,他要做挣钱最狠的抢劫大案了。于是,刘原不仅重新走上了犯罪的老路,还在抢劫过程中将这股“匪”气发挥得淋漓尽致,“酷”到了极点。
1995年10月25日,刘原在抢劫过程中被警方抓获;
1996年11月19日,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重刑初字(1996)第453号刑事判决,认定刘原犯抢劫罪,判处死刑;
1997年7月22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了川法刑一终字(1997)第382号刑事裁定书,决定对刘原执行死刑。
1997年7月下旬的某天夜晚,我见到了死囚刘原。
最先引起我注意的是判决书而非他本人。我惊异一个不到二十岁的乡间少年居然有过七年的牢狱生涯。即便在他后来成为死囚、生命仅剩十多个小时的今天晚上,他的年龄也只有二十四岁啊!我极力压抑着内心里的那份惊异,按照为其他死囚写遗书的惯例,盘腿坐到他面前的地铺上,搬一床铺盖放到中间。我在进行这一系列动作时,他目不转睛地盯着我,不说一句话。最后,我将一包高档香烟放到地铺上,抽出一支,一边做着点火的动作一边示意他:抽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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