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众中大多数表示,如果自己或亲友犯了错误,“赞成”或“可以接受”偷拍。持肯定态度的,十人中占七人,一人表示根据不同情况而定,只有两人表示不愿意或不同意。淮北七人中分别是四人同意,一人两可,两人不同意。广州同意四人,不同意两人,态度不定两人(“暂时还未想清楚”──广州2号;)“如果我做错了,赞成偷拍。做错事偷拍才可以有证据。”(南京9号)“如果他们也有这样那样的问题,我十分赞成。”(南京1号)“最多赞成呗。”(南京4号)“若是真的有做错的事,我或自己亲友被‘偷拍’也无可奈何吧!”(南京2号)
第一部分第3节 隐性采访的历史和使用现状(3)
众说纷纭是意料中的事。从问题的回答中可以看出,对《焦点访谈》在片中采取的立场、态度和方法,多数组员基本是认可的。值得注意的是,高学历与低学历之间似乎存在认识方面的距离,新闻工作者与观众的观察角度也不尽一致。
问卷二:对中央电视台工作人员的问卷调查
在受访的49人中,49%使用过隐性采访(3人常用,14人偶尔为之,7人少用),45%未用过,另6%未答。其中,非常赞同的占10%,典型理由如:
l “不这样有些人不说实话、真话”(摄像);
l “国情如此,矫枉过正”(策划);
l “只有采用‘隐性’手法才能保证真实、客观和公正”(策划);
l “新闻监督性”(编导)。
l 赞同但要慎重使用的占78%,典型理由有:
l “尊重被采访对象的隐私及相关权益”(编导);
l “这是一种行之有效的采访方式”(编导);
l “扛着大机器去赌场?找死啊!”(编导);
l “为了保证新闻真实性”(编导);“播出安全”(制片人);
l “隐性采访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方可采用: 记者有明显证据,为调查严重侵犯公众利益的行为; 没有其它正常途径收集材料; 暴露我们的身份就难以了解到真实状况; 经集体协商决定。”(《新闻调查》栏目策划);
l “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