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在遇到问题的时候,美国人的第一反应是抠字眼,而我这个中国人首先想的则是应对方法;所以美国人律师多,绕着法律条文做文章;中国人则是习惯于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我承认你的权威,但趁你不注意先钻钻空子再说。上纲上线地分析完后,我自己也禁不住莞尔一笑。
恰克又提议说,传单应该只给出来的人,不给进去的人,一来防止传单被沃尔玛的工作人员注意到,二来进去购物的人,谁会认真地看传单呢?肯定是把传单随手往购物车里一扔就算了。大家都认为有理,采纳了他的意见。沃尔玛超市有两个门,我和恰克一边,葛锐格和乔一边,各把守住一个门,开始发传单。
我站在靠里的地方,基本上是出来一个人,就来声“嗨!”,然后把传单递过去。大部分人都会接了,并说声谢谢。不要的就不伸手接,或者说“不,谢谢”,或者一个“不”字就打发了我们。我看到恰克在外面无事可做,就建议他和我各站一边,因为有些人看见我就绕开走了,如果恰克站在另一边的话,那他们就疏而不漏、无处可逃了。恰克却说:“如果他们绕开走,就说明他们不感兴趣,我们硬塞也没有用。”
恰克是附近维勒诺瓦(Villanova)大学的法律系学生。他从小就对政治感兴趣,在没有获得投票权之前,就积极游说其他人的投票选举。他18岁以后,每一次都把票投给自由党,是个坚定的自由党人。自由党组织的每次活动,他都一次不拉地参加,是蒙郡自由党的重要力量。法律规定25岁以后才能参选议员,恰克明年正好满25岁,他准备立即竞选众议员,真是锐气可嘉,不放过任何机会。但是他的形象仍然是学生样的不修边幅,而且我觉得他有时候还可以更主动大胆些。
在无人进出的时候,我和恰克就顺便聊了一下他明年的竞选计划。到了下午4点半,我们与其他人重新碰头。查尔斯他们俩没有去那家店铺,改在路口发传单。查尔斯一手举着自由党的大牌子,一手发传单,身手敏捷地穿行在车辆当中,左右开弓,宛然一现代佐罗。但是这个路口并没有安全岛,他们与车争道,很不安全,后来被警察赶走了。我开玩笑说,这一定是哪个民主党或共和党人打电话举报的。
查尔斯他们俩先回家了。我们四个干劲仍然很足,决定继续在店铺门口发传单。我说,现在看来,一个门口放两个人,实在多余,不如葛锐格和乔留在沃尔玛,我和恰克去另外的店铺看看。大家都同意了。
可是,我们很快就发现,我去的那家店明文写着:此处不许做广告、散发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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