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杨侄女受惊了,潘叔叔在这给你赔个罪。”潘帅哥弯腰揖礼。
“犬子?那就是男的了?”我不死心的问道。
“白痴!”声音是从后面传来的,很小声,但我听到了!
“她”是男的!!
晴天霹雳!霹死我吧!
我的初吻就这样没了~~~我呆站在那里,连回骂的兴趣都没了。
风吹过,弄得树叶沙沙作响,燕飞过,带走一撇惊鸿,云飘过,我的心灰了起来……
那年夏天我失去了我的初吻。
那年我九岁,他十一岁。
而我没有想到的是,那“假美人”竟然将我霸王硬上弓的事一五一十的当着众人的面讲出来,爹爹当场就将我骂得狗血淋头;而娘则一副不可思议的模样;只差当场晕死过去;夏狐狸则是他乡遇故知;又如俞伯牙遇见钟子期一样;十分有爱的望着我;仿佛在说:〃小样的;没想到你比我还骚啊!〃下人们或低头;或望着他处;眼睛乱飘;嘴角抽触。
千古以来都是〃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这事以火箭难敌的速度一传十,十传百,荆洲的大胡小巷皆以此为茶余饭后的笑料,而我也因此而臭名远扬,被一“假美人”的爱慕者咒骂上千遍。
后《民间野史大观》有载:潘家有子,乳名“檀郎”。总角辩惠,乡邑称为奇童。加之长眉入鬓,目如朗月,面色如玉,姿容既好,神情亦佳,女子皆慕之,出其东门,有女如云,当中由以杨家长女为最。杨家长女好男色,三国吴赤乌二十一年(公元258年),九岁之余戏男冠。绿林中,衣不裹,以色诱绝男。未果,硬上弓,以谋得之,卑鄙不知廉耻;耻笑于大方,名臭江湖。
下章预告:什么?!要我出家当尼姑?!
作者有话要说:看文愉快;大家都有个好心情
出家
第11章
前章回顾:我视力可能有问题,竟然错将雄兔当雌兔,闹了个大笑话,还因此而上了《民间野史大观》榜,和爹爹一样榜上有名。。
哎……
哎……
哎……我第一百次叹息着,这日子是越过越没意思了,自从那事之后,我就被禁足了,名声外扬,其臭无比,和爹爹有得一拼,但在这男人为上的封建社会,男人可以三妻四妾,上妓院吃花酒玩女人,但女人就不行了,女诫中有载: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文,故曰,夫煮天。天固不可逃,夫固不可违也,行违天则罚之!礼义有愆,夫则薄之,故,事夫如事天,与孝子事父,忠臣事君同。女诫是一本残害女性思想的书,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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