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胖胖再也找不出修改的地方,任由我把文件打印了出来。
2003年元月5日嘉熙实业有限公司股东会纪要
时间:2003年元月5日晚
地点:马家花园路茗苑
参会股东:柳青松(35.7%)、陈盛(34.3%)、刘禾(25%)
列席律师:王为民
记录:江树
一、 柳青松所持有的35.7%的公司股份由陈盛、刘禾收购。
二、 截止2002年9月25日,柳青松享有214.2万的权益。
三、 自2002年9月25日截止到2002年12月25日期间,柳青松对公司经营中产生的利润和亏损(包括无形资产的增加或减少,无形资产的增减部分计价方式为利润或亏损的25%),按35.7%的出资比例享有权益、承担义务。
四、 自2002年12月25日至第一次付款期间,柳青松按第三款的平均盈亏率计算收益和责任。
五、 陈盛、刘禾分四次付清购买柳青松出资款,分别为2003年元月15日付款70万,2003年4月15日付款40万,2003年10月15日付款40万,2004年元月15日前付清尾款。其中,第二、三、四次所付款与第一次付款日之间的资金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计算。
六、 自陈盛、刘禾向柳青松支付第一次出资转让款后,即视为柳青松的出资已发生转移,不再是公司股东。
七、 违约责任
付款逾期超过10日视为陈盛、刘禾违约,陈盛、刘禾须向柳青松支付违约金贰拾万元人民币。逾期10内,陈盛、刘禾须向柳青松支付滞纳金,按同期银行贷款规定。
陈盛、刘禾签上了大名,冷冷地扔给了柳胖胖。柳胖胖四处找寻他的派克,呆若木鸡。陈盛把自己镶景泰蓝的都彭递给他,被他冷冷推了回来。柳总把协议看了又看,胖胖的脸颊上丝丝颤动,死活不签。
诺大的房间安静得象墓园,即将把柳总慢慢埋葬,那是他的卖身契,更是他的死亡通知书,他知道他不是签支票,也不是签报销单,他的名字此时代表价值二百多万的结束。
我看出来柳总后悔了,想回到从前。嘉熙公司是他的战场,无论是扮演战士或是将军离开了战场就毫无人生意义,柳青松是这样,陈盛也是这样。柳胖胖对陈盛说:“你再给我多二百万我也不卖,我想和你再谈谈。”
刘禾和我提出回家,拉了王律师关上房门,只剩下江湖中号称木桶之父母的柳陈二人促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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