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元营业额部分的百分之十二提成,二者相加,每月一次作为乙方红利,于次月十日前支付乙方。其余盈利部分作为甲方的红利、公司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由甲方自由支配。
三、承包期间,由乙方指定一名出纳,与公司有关之任何经营收支、进出货物等均要入账,由出纳员统一登记、统计,日清月结,并做报表每月传真一次给乙方。乙方有权随时查看公司账务。公司法人变更前,公司重要文书、公章、财务章均交由出纳保管,法人章由甲方保管;贰零零贰年元月份公司法人变更后,公司重要文书、公章、法人章由甲方保管,财务章由出纳保管。
四、承包期间,甲方不得以公司名义或乙方名义对外担保;不得以公司名义或乙方名义贷款(或借款)。任何与公司有关的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与乙方无关。
五、承包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抽走或转移公司固定资产(清单附后)及营运资金(人民币壹百壹拾壹万元)。更不得以公司名义或乙方名义从事任何违法乱纪或有损乙方利益之事。如果由此引起纠纷或损失,由甲方自己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与乙方无关。
六、于贰零零贰年元月壹日起,将工商局注册之股份变更为甲方持有公司60%的股份,乙方持有公司的40%的股份,同时办理公司法人变更事宜,将原法人代表叶莞心变更为法人代表秦思成。变更后乙方提成仍按上述第二条款执行。其余条款仍然有效。
七、承包期间,若甲方违反以上任何一条款,甲方应于一个月内退清乙方全额投资款一百万人民币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乙方资金投入至退出期间的利息或以甲方在汕蒙之房产(位于唐城小区九十六号202套房)作为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八、承包期满,清算公司资产,分配比例同法人变更后甲乙双方所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九、本协议之有效期同公司注册合作协议之有效期。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双方保证履行该协议,若协议后双方产生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汕蒙地区法律机关提出仲裁或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其补充协议双方签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曾雨佳边看边摇头,等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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