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她觉得丈夫打她是一件让她很丢脸的事,“家丑不可外扬”。即使丈夫对她的施暴行为使她过着生不如死的日子,也只能忍着,因为好女不嫁二男。这些观点集中体现了极度的歧视女性的大男子主义,它使男性在家庭生活中处于绝对的优势,使女性的人身权利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刘惠兰就是在这些观念的支配下,才一次又一次忍受来自丈夫的暴力。其次,她还受着另一种大男子主义思想的误导,即:贤妻能使丈夫浪子回头。她错误地认为丈夫不学好,是自己没能力的表现。自己要是有能力,丈夫就会浪子回头金不换。这种观念体现了男权社会一方面要求让做妻子的在家里逆来顺受,另一方面又把男人的恶行归咎于对丈夫没有任何约束力的妻子,这种观念体现了男人的极端不负责任和对女性的歧视。
所有上述观念,都是男权社会为保证男人在社会上和家庭中至高无上的权力而制定出来的压迫女性的清规戒律。刘惠兰每次挨打后,这些清规戒律就会“跑”出来“劝”她忍耐,“劝”她继续努力、等待这个有重罪前科的丈夫人性的回归——即使这个丈夫游手好闲穷得叮当响、毫无责任心、不知起码的知恩图报,而只会把给他带来财富和家庭温暖的老婆打得两次流产,并把她在外地几年辛辛苦苦打工挣来的血汗钱在牌桌上输得精光。对比一下刘惠兰婚前在娘家的生活和婚后在夫家的生活,“我嫁一个老公干什么”这个问题的答案应该显而易见了。
刘惠兰太善良了,善良到只会替伤害自己的人着想,光知道同情他,却不知道最应该同情的是自己。但她似乎终于觉悟了,她决定出狱后就离婚,可是又担心丈夫不同意,所以她“好怕”。她的害怕非常现实。她的丈夫想必会再一次用他那毫无价值的承诺和暴力来“挽留”她。因为对他来说,“我如果失去你就什么都没有了,有了你我还有希望,能感到家的温暖”。但愿善良的刘惠兰能明白,就是因为有了这个丈夫,使她对生活感到绝望。既然觉得在监狱失去自由都比在家挨打强,那么,即便暂时摆脱不了婚姻,也可以远走高飞,再一次外出打工。
叙述人薛金花
访谈人宋美娅敖毅
访谈时间2002年4月17日访谈地点呼和浩特市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
录音整理宋美娅
文稿编辑宋美娅薛金花,1962年生人,汉族,只上过8个月的学。她曾是内蒙古一个村庄里的普通农妇,但她却有着一段不平常的经历,她的丈夫为了让她生儿子,对她百般折磨,她共生了8个孩子,存活了一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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