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多次无端地、毫无人性地把于淑芬打得伤痕累累,有时还殃及到孩子。而于淑芬却一直在惊恐中小心翼翼地依从着丈夫。但长期的受虐,多年的积怨,愤恨已潜在她心底。当丈夫到自己娘家寻衅滋事时,她顺手用木棒打死了丈夫。结果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走进了监狱。两个幼小的孩子只得与年迈的婆婆艰难度日。于淑芬入狱后表现很好,政府曾两次给她减刑。在一次被服车间起火时,她奋不顾身救火,还立了功。
于淑芬案,不是惟一的“以暴抗暴”、从而触犯法律的案例。在她之前有,今后也还会有。她们本身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而后她们又去杀人,受害的不仅是她们自己,还有孩子、老人以及家庭本身。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暴力问题绝不是单纯的家庭问题,而是整个社会的问题。在21世纪的今天,传统的、封建的男尊女卑的父系思想仍深深植根于社会的庞大群体之中。他们认不清自己在社会中的性别角色,以传统的家庭结构定型自己的角色。诸如要求男人要高大,要拥有社会权利……对女人则要求“温顺”、“贤淑”……这样的性别定式往往被认为是“合理”的,而这种对于女人的要求,实际上是封建社会要求女人“三从四德”的翻版。在这种“合理”中隐含着诸多的不合理性,进而导致了林林总总的家庭问题。在我们所见到的家庭问题中,存在着类型不一、轻重不同的家庭暴力。这些家庭暴力问题,并没有得到社会的重视。比如,丈夫打妻子,往往被认为是一个家庭内部的事情,用不着大惊小怪;而一纸婚姻契约,丈夫就可以漠视妻子作为个体的“人”的价值存在而为所欲为(例如丈夫不顾妻子的情绪强行要求性行为)……这些都被视为是“合理”的。更为可忧的是,这些受到家庭暴力虐待的妇女,也没有意识到自身人格价值的存在,认可了传统赋予的角色,甘愿将自己的命运依附于丈夫,于是对丈夫的暴力采取逆来顺受的容忍态度。其结果是纵容了暴力,进而又导致家庭暴力行为的升级,最终酿成悲剧。
怎样才能让这些受暴妇女认识到自身价值的存在,真正做到自尊、自强、自信、自爱?
怎样才能让施暴的男人认可与妻子地位是平等的、进而尊重她们的人格?这是全社会都应该关注的问题。
叙述人付梅英
访谈人宋美娅敖毅
访谈时间2002年4月18日访谈地点呼和浩特市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
录音整理宋美娅
文稿编辑宋美娅付梅英,1963年出生。卫校毕业后,她在包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5页 /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