忍,15年受暴的心酸和怨恨一下子爆发,才杀死丈夫的。
二、受虐妇女的正当防卫与法律改革
像李彦平这样的受虐妇女,虽然长期忍受家庭暴力,但是,一旦她的委曲求全和忍辱负重换来的依然是死亡威胁时,其中的一些女性很可能会以死相拼,杀死丈夫。在国外,这种杀人行为被称为“受虐妇女的正当防卫”。“受虐妇女的正当防卫”与传统刑法意义上的正当防卫的主要区别在于:传统意义上的正当防卫是建立在对抗双方力量对比势均力敌的基础上的,而“受虐妇女的正当防卫”理论充分考虑了受暴女性不同于男性的特殊的生理因素(体力上的悬殊)和心理因素(长期挨打造成的不同于常人的特殊心理状态)。
国外的司法实践很重视施暴人发出的死亡威胁,认为受暴女性经过长期的受暴,最了解施暴人,最善于准确接收施暴人发出的信号。因此,她对施暴人将死亡威胁付诸实施的行为的极度恐惧,是合理的,因而在这种极度恐惧之下发生的杀夫行为,属于受虐妇女的正当防卫。同时认为,如果受虐女性等到施暴丈夫(或男友)将其死亡威胁付诸实施时再反抗,显然不会有多少胜算。在20世纪80年代,受虐妇女的正当防卫在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丹麦等发达国家都已通过判例或立法成为有效的可采证据。
叙述人翟玉琴
访谈人薛宁兰
访谈时间2001年3月15日访谈地点辽宁省女子监狱
录音整理王知理薛宁兰
文稿编辑薛宁兰翟玉琴,45岁,农民,文盲。婚后因为生了女孩,开始受到丈夫多次殴打谩骂。在离婚不成、又得不到必要社区支持的情况下,1985年某日凌晨用镢头将熟睡中的丈夫打死。她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入狱后多次减刑,将于2003年刑满出狱。
因生女孩,开始遭丈夫毒打
我俩是自由恋爱,经人介绍认识的。我们交往了一个多月,1978年2月份就结婚了。刚结婚时我们的感情还可以,他对我挺好的,直到1979年2月份我生了第一个孩子。因为生的是女孩子,他不满意,开始虐待我。他经常在外边喝酒,一回来就喊着开门,有时一边哭一边闹,砸东西。什么都砸,家里的东西都砸坏了,没东西可砸了,他就找茬儿打人。他晚上出去喝酒,不管多晚回来,一叫门就得立刻给他开门,动作慢一点儿就开打,我就这样经常被打得鼻青脸肿的。他不回来,我们娘儿俩就不敢睡觉,等他回来,要不打了才敢睡。不知他什么时候回家。他一回来就扔砖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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