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都没想到这辈子会做这么件蠢事。我在家,跟人连架都没打过,却成了杀人犯。我心里愧,难受。现在真是一言难尽,想回头也回不来了!点评:
政府机构的失职
陈敏文佳玉一家从受害到被迫以暴抗暴,直至锒铛入狱的不幸遭遇,在那些从受害人转为加害人的受暴人群中,具有相当的普遍性。使她(他)们被迫走到这一步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1、负有普法义务的有关部门的工作没有到位
我国有庞大的司法行政和妇联网络。这些网络遍布全国各个角落。它们负有宣传法制的重要义务。但从文佳玉的遭遇来看,这个宣传网络显然还有不少被人遗忘的角落。文佳玉一家至今不知道女儿和她的同居男友的关系是非法的,不知道女儿一开始就可以到法院去申请解除其与施暴人的非法同居关系,更不知道国家法律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同居男友对她的殴打和性虐待已构成犯罪。
2、执法机关的冷漠和失职文佳玉夫妇发现女儿在同居男友家失去行动自由后,曾求助于当地派出所和当地公安局,但都没有得到应有的帮助。执法机关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冷漠,是对施暴人的犯罪行为的纵容和奖赏。这直接导致两个后果:一是使文佳玉夫妇对警察干预失去信心,为文佳玉的丈夫1998年春节的私力救济行为埋下隐患;二是使拐骗妇女、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嫌疑人——文佳玉准女婿及其家人——有恃无恐,变本加厉。
3、社会上可供受害女性求助的机制缺失
文佳玉夫妇向当地派出所和当地公安局求助未果后,也曾向当地民政部门求助,但同样负有帮助被拐骗妇女回家的当地民政部门,却拒绝提供帮助。当地的妇联组织也没有干预。这也是导致文佳玉一家最终被逼以暴抗暴的重要原因之一。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是一个系统工程。如果我们的普法工作到位了,如果我们的执法部门不存偏见严格执法,如果我们的社会救助系统健全了,文佳玉全家人被欺侮、被侵害而又求助无门的愤怒和委屈,就不会在心中长时间的积累,惨案就很可能不会发生,我们的公、检、法、司系统就不用浪费宝贵的司法资源把这些对社会本没有任何危害性,本身又是被逼成加害人的受虐人关进监狱。这不能不说是我们这个社会的悲哀。
叙述人李朝霞
访谈人范爱莲
访谈时间2001年11月14日访谈地点天津女子监狱
录音整理范爱莲
文稿编辑薛宁兰李朝霞,56岁,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