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乩锶吮扰┐搴孟袼刂矢咭坏悖鞘凳虑笫堑厮怠K?999年9月8号被逮到的,案子从公安局到检察院有20多天。两个月后,法院开庭给他判的伤害罪。一开始,定在10月26号开庭。10月26号是我心里很难过的一天,那天我被打整一年。一到那天,我心里就又想起来了。我不知道他们为什么偏偏选这个时间。他们手里有那些证据,肯定知道这一天是我挨打的纪念日。后来我还是去了。想不到,改庭了。说是上午8点开庭,我们8点就去了,省电视台“大众话题”节目那边报道过我的事情,他们也说过要去。但是,26号改庭,通知记者了,没有告诉我们。那天人去的还不少呢,在法院站了半院子。赶我们去了,庭长说,改到下个礼拜。
第二个礼拜开庭,我去了,在省城的小弟弟也回来参加。妇联给我找了律师,人家(我丈夫)也请了律师。开庭的时候,他的律师说不是故意伤害,是过失。我说:“你家有这么过失的没有?咱打个比方,你们家有这回事,你怎么办呀?”我说:“拿良心衡量这个事,我也不愿意把他放在牢里,但我们这样继续下去,不但害了我们两个人,害的人多了啊!”我就这么和他说的。后来,他们老说是过失,好像过失就没事了。我说:“判得轻我也不怕,只要你给我结果就行;给了我结果,不服我还告!”在还没给他判刑的时候,妇联怕判不下来,每天都给省妇联打电话,讨论这事怎么办。吴部长、于部长她们请的律师和我一同到省电视台“大众话题”栏目做节目,给他曝光。律师、记者在“大众话题”讨论说应该判几年,说跟(在)法律上查,故意伤害罪应该判7年,虐待罪是2年,结合起来是9年的刑。
虐待罪开了一次庭。他就是不认。说我的脚二拇指不是他打断的,是我自己碰的。儿子对他说:“你还是实事求是地说出来,人家证据都取回来了。”他和儿子、闺女说:“爸爸不能认,要是一认,罪就加上去了。不认她也没办法。”最后,县法院没有给他判刑,认为不构成犯罪。我不服,去市里上诉。市法院二审没有开庭。过了一段时间就给我写下一份判决书,说是维持原判。
我自己觉得他构成虐待。我的身子都由他支配了,你说不构成虐待?从我跟他结婚到出事,20年来他一直打我。我没有好好地过过一天,身上落下了许多伤疤。这个右手大拇指上的伤疤是他用镰刀砍的。本来他要往我头上砍,我用手一抱头,就砍到这儿了。
伤害罪判下来是4年。我不服,只好找检察院,检察院的那个姓余的女检察官说:“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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