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夜市的书摊上。”我并没有将批发商招供出来,而是编了一个莫须有的书商,也许是很少撒谎的缘故(尤其是面对公安人员),声音不免有些紧张嘶哑。
“哦,是吗?”胖子停下笔来,满脸狐疑道。
“嗯,我以前从他那儿拿过不少武侠小说,后来有人找这样的小说,”我说着,指了指那些被没收的“罪证”,咽了口唾沫。“刚好他那里有,我就拿回来了一些。”
也许是我的诚恳、抑或是我的自然,胖子相信了我的供词,将它们写在了笔录上,我正暗自庆幸蒙混过关的时候,胖子又扔过来一句话:
“呆会儿,你和我们坐车,一起去找那个供货商,你把他指认出来,就算你带罪立功。”
“啊!”我不禁傻了,我连这个人的样貌都没编好,上哪里指认呀?!急中生智,急忙回答道:
“恐怕够戗,我一般都是晚上下班后去拿书,路灯底下那么黑,我怎么能看的清?再说,我是高度近视眼……”
也许是我的文质彬彬的外表让人有信任感,最终他们也没有带我去找所谓的“供货商”,我也暗自长嘘一口气。为自己的聪明和讲义气而满意。
有些时候,盲目相信书本和电影反而身受其害,例如这个“讲义气”,我自始至终没有“咬”出供货商。然而,供货商却并没有讲所谓的“义气”,我妻子事后告诉我,她回来以后就去找那个供货商谈判,这才知道真相:供货商早在7月21日就从当地报纸上知道公安局要采取相关行动,但她却始终没有告诉我和周,导致我们成为可怜的替罪羊。
更为可气的是,当我妻子和周的老公去找她商量看能否将我们保释出来的时候(那时我们已经被关押在看守所),她不仅不提供任何建议,反而埋怨我们做事不小心,自己倒霉怪不得任何人;她甚至明确表态:一不出人力,二不出财力。我的妻子当时气的真想去公安局将她供出来——因为我妻子有所有生意往来的单据,并且我的妻子还知道她的上游供货商以及她的所有销售渠道——毕竟我妻子从事图书行业的时间比这个供货商还要久!要知道,这个供货商几乎垄断着这种小说在当地的批发市场,我要是供认她出来,自己不仅会少吃很多苦头,而罪魁祸首的她至少也得做六年牢。然而就是因为我的“义气”,至今她仍然没有得到应有的制裁,逍遥法外。
这就是我不分原则,乱讲义气的下场。给我的人生上了很重要的一课。正所谓“我在前面把罪扛,她在后面喜洋洋。”
接下来的审讯,就集中在书的性质和我将此书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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