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花重金为他请了位高明的华人律师。这位律师在法庭上振振有词地为小张作了“文化辩护”。
律师搜集了许多证据,从文化传统的角度出发,在法庭上充分论证了中国男子的耻辱观。他说:“在中国,男子视妻子红杏出墙为奇耻大辱。女人可以穿绿鞋,男人可戴不起绿帽子,对给自己带来耻辱的妻子,必欲杀之而后快。当然这是不符合西方观念的,但一个男子由于有了一种根深蒂固的观念,情急之下,做出失去理智的事情,的确不能忽视传统文化观念在其中所起的作用。而这种传统文化观念不是属于我当事人个人所有的,而是来自于整个民族,因此,不应由我的当事人对基于这种文化观念而引发的行动负全部的责任。在判决时,应当对文化观念给予人行为的影响做出充分的考虑。各位陪审员,我已经注意到,在美国的司法个案中,已经有这样的先例。”
律师接着援引了几个美国法庭因文化因素而减轻判刑的案例。其中有一例是关于一位日裔妇女的。
这位日裔妇女因被丈夫遗弃,生活没有着落而携两名幼子投河自杀,经抢救,这妇人脱险,两幼子却丧生。她被指控犯了杀人罪。主审法官和陪审团接受了律师的文化辩护—;—;同样情形在日本文化传统上不认为母亲是在犯罪,使该妇人得以无罪释放。
华人律师为小张的辩护是成功的,考虑到小张的文化背景和自首的事实,法庭对他从轻判处,只判了8年有期徒刑。
“判8年徒刑,出了口恶气,值!”小张恨恨地说。他曾听父母讲过武松的故事。知道武大郎就是因为发现了妻子的奸情,而被她灌了毒药后用棉被捂死的。他想,自己要是不先下手为强,说不定哪天也得落个武大郎的下场。他只恨便宜了那个白人经理,有机会真该连他一起做了。但小张也有反省自己的时候,他说:“其实,我也不能算是百分之百的美国人。美国人也许对这种事不会像我一样冲动,他们可能用另一种方式解决。”
开饭时间到了,犯人们又一窝蜂似的向食堂涌去。监号里顿时变得空荡荡的,只有小张坐在床前,埋头奋笔疾书。
“小张,你怎么不去吃饭?”李易之走过去问道。
“噢,李警官,这监狱的饭实在太难吃了,我泡方便面吃。脑子里突然来了点灵感,我得赶紧写下来。”
“我能问问你在写什么吗?”
“你看。”小张递给李易之一份全美发行量最大的中文报纸,上面有人用笔在一篇“20万美元握握手?”的新闻标题上画了个框。这篇新闻说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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