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犯监规的行为,都可能执行完下限就被陆续假释。
而中国只执行固定刑期,没有幅度,如果违犯监规,就只好加刑。但实际上与美国的刑期相比并无太大的不同,对犯人来说实质上是差不多的。
再比如,在中国,犯人违犯监规要关独居,以示惩戒;在美国,犯人照样要关独居,不过不说是惩戒,而说是采取保护措施,既保护其他犯人也保护该犯自身。这样听起来的感觉要比说惩戒好得多,而人权组织却只把矛头指向中国,除了偏见外与中方的自我表达方式也有关系。
小王在第一监号常向李易之询问法律上的问题,当他得知中国的刑律并不像他原来想象的那样无情,而美国的量刑也并不像人们所说的那样人道后,后悔不迭。当年判决之前,法官曾问过他是否愿意被遣返大陆,因为他是非法移民,小王生怕送他回去后会被枪毙,死活要留在美国坐牢。李易之告诉他,迄今为止,中国还从来没有对城外触犯中国刑法以外的罪判处死刑的案例。小王当初如果选择遣返中国,绝不至于要蹲80年的大牢才能出狱。
美国的法律千奇百怪,小王执意留下来,落得个永无出头之日,可也有真正的罪犯到了美国,大钻法律的空子,最后反倒逍遥法外的。
几年前,FBI会同国际刑警,在美国加州、香港地区和中国大陆,一举破获了一个华裔贩毒集团。加州开庭时,要求将主犯从中国大陆押至加州作证。
那名主犯到美国后,不知受了哪位“高人”的指点,一上法庭,就把自己说成是无辜者,是中国政府强迫他来作伪证的。他当庭要求政治庇护,理由是如果返回大陆,必遭枪决。
由于中美两国司法部门对此案有协议在先,美国移民局和司法部自然否决了他的庇护申请。
没想到,那主犯立即另辟蹊径,居然状告美国司法部种族歧视,草菅人命。这一来此案变成了民事诉讼。地方法院的法官准了他的状,将主犯无罪开释,还发给他绿卡。那位法官还写了一百多页的“万言书”给美国司法部,严厉谴责司法部践踏入权,执意将明知会被判死刑的人遣返中国大陆。
这位法官并不糊涂,他这样做是醉翁之意不在酒,不过是借题发挥,沽名钓誉罢了。
中国方面显然低估了美国法官的职能,以为和政府部门有了默契就万事大吉。没料到一个地方法院的法官,在司法独立的美国,是完全可以推翻司法部的决定的。
一鸣扫描,雪儿校对
(八)I-1访问学者
大李瘦高个,鼻梁上架着一副深度近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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