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就是一些獐头鼠目,歪眉斜眼之辈向我频抛媚眼,恶心的我只想撞墙。看来宁宁说得对,这个地方确实不上档次。今天要是还没有奇迹,我可要换个地方了。
停好车,带好粉蓝色的太阳镜,我开始步行街的最后之旅。
还是运气不好,都到下午4点了,还是没有遇到奇迹。我有气无力地坐在休息的长凳上,愤愤然的狂咬着冰激凌,准备如果还没有情况就快点下班,不再浪费时间。就在这时,我发现了目标!是的,目标!这个发现使我浑身的血液都疯狂的燃烧起来,有刺激的过来了!
我看见,一个贼眉鼠眼的家伙,把可恶的爪子伸到了一个单纯小女生的背包里!这个可怜的小女孩还一直把热切的眼光投向一个个专卖店,还不知道自己可能泡了一个多月方便面节约下来的money就要被人无偿占有。可恶的小偷,遇到别人可能算你幸运,可是你睁开贼眼看看,你遇到的是,桑桑!
并不是说我这人有多雷锋,有多无私,我就是看不得比我差的人受苦受欺负。这可能和我小时候和外婆在一起生活有关。我善良唠叨的外婆如果手中有一个馒头,也要把半个送给路边行乞的人。长大后,我也养成了习惯,对于路边的乞丐,明明知道有的是假的,也要给钱。记得有时候走过去了没给,好像自己欠了人家一样还要回过头再把钱补上。搞得天桥上一些长年乞讨为生的人见了我就围过去,直到有一天发现我最同情的一位大爷在路边用诺基亚6610i接电话还给路过的美女拍照时,心里才多多少少感到这好人是当不得的。可是习惯终是难改,今天,看到这么清纯的简直能和我当年有一拼的傻丫头受欺负,我桑桑不能不管。
我一马当先的横冲过去,在小偷拿着钱包的手从女孩背包里刚出来的那一刻,我大喊一声,抓小偷!
我相信我声音的分贝可以使在步行街路过的人透过两旁的音乐听得清清楚楚,可是所有人的脚步就像电影里面的慢镜头一样停顿了一下,又开始各走各的路。贼眉鼠眼得意地看了我一眼,小妞,少管闲事,让开!
要让开也是你让开,凭什么是我?把钱还给人家。
嘿嘿,厉害,有个性,我喜欢。如果我不还呢?
不还可以,你去美特斯邦威给这个女孩掂100件衣服。
少贫嘴,让我走。
没门,不还就不能走!
人是越聚越多,好多专卖店的店员也出来看热闹,竟然没有一个人站出来。我的心一点点地冰凉。什么世道,我招谁惹谁了?
人群里有人窃窃私语,这个人是惯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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