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为民间的人权组织,他们认为,三名警察强行将马海滨强行押上飞机的行为是违背人权原则的。因为按照通常的情况来讲,遣送的程序应当是,在被遣送者自愿的情况下,警方为其办理了登机手续后,看着他坐上飞机,然后离开,而不应当采取暴力手段。在1991年5月1日,就曾经有一位被遣送者,因为被警方用胶带封住嘴而在途中死亡。当时,奥地利警官第一次被判误杀罪名成立,但是有关他们虐待犯人的指控却被法院驳回。由此可以了解,要指控警察在遣送时虐待犯人有多困难。
指控警察的风波让马海滨成了令维也纳警界头疼的人物,而当他带着摄制组到过去的公司地址进行拍摄时,又再次和警察不期而遇。
那天,在马海滨的带领下,我们来到了公司门口。他指着玻璃窗说,以前这上面写着“三星公司”,现在已经被换成了别的。我们看到,上面分明换成了“INTER”的字样。透过玻璃,两个女人在屋里坐着。海滨立刻转过头告诉我们说:她正在里面翘着二郎腿坐着呢,旁边还有一个女的。”原来,他口中说的“她”就是文芳,这是摄制组在采访中第一次见到现实中的文芳。
屋里的文芳很快注意到了我们,她站起身,对马海滨喊了一句:“海滨,干嘛?”海滨没有搭理,对我们说:“就这个人了,就这个人了,她还喊我‘海滨干嘛’,我不理她的。我再也没有回过这个公司里面了,再也没回过了,家也没回过了。在这之前,路过这儿我不敢这么明目张胆的,只能坐在电车上面偷眼地看一看。她在里面看见我,今天要是你们不在场,她很可能又说我来恐吓她了。”
由于10年前她控告马海滨恐吓的罪名仍然未被推翻,文芳见到马海滨出现,果然马上报警。不久,警察便出现了。经过一番交涉,我们同意停止摄像。警察离开后,摄制组当面拜访了文芳。她和摄制组激动地进行了两小时的长谈,但是始终不愿意接受采访。她说和马海滨的结合是个错误,是一段她不愿意提及的痛苦回忆。
第四部分欲望多瑙河(6)
第二次回到奥地利后,马海滨在调查自己的财产转让案期间,因德语程度有限,得到了专职德文翻译,刘宝丽的大力帮助。由于长期帮助欧洲无身份的华人处理各种手续和纠纷,她对法律方面已经算是专家。
对于马海滨的财产风波,她认为:证明委托书签字的公证是一定要有本人在场的。签字公证指的就是当事人的签字是公证人面前进行的,这当然要本人去。在这一点上,对方竟然出示了委托书的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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