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启明的案子是他主动要求当辩护律师的。他坚信马启明无罪,他说傻瓜都能看出来马启明是无辜的。可是第一次判决给了他当头一棒。并非他的辩护失败了,而是他的辩护根本就没被法官听进去,或者说法官根本就没打算听他说什么。针对公诉人的指控,他为马启明做了无罪辩护,其依据是:
一、马启明没有作案动机。公诉人称马启明发现妻子奸情后蓄意杀人报复,依据的只是马启明的口供,而口供是靠刑讯逼供取得的,不能采信。事实上马启明夫妻关系一向很好(有多份证言),案发前他并没发现妻子红杏出墙,即使发现了他也不会采取过激的措施,这从他在案发后的表现就不难看出来。
二、马启明没有作案时间。案发时,马启明正在派出所,他还和副所长一起去“老王家”喝牛肉汤(有证人、证言)。
三、没有关键的物证。那把行凶的手枪一直没有找到,按照常理,当事人一旦“供认不讳”,不大可能在是否提供凶器藏匿位置这样的细节上“顽抗到底”,惟一合理的解释是当事人根本不是凶手,他怎么可能有“凶器”呢?即便他是魔术师,他也变不出真正的凶器来。至于当事人供述他把手枪扔进了江里,纯粹是胡乱应付。在当事人做此供述之前,当事人曾有过13次供述,每次位置都不一样,公安人员曾带着当事人去搜查过几个地方(有证言),结果如何呢?
四、马启明行凶从逻辑上说不过去。假设马启明像公诉人所说的那样蓄意杀害妻子和骆远征,那么他一定会做一番精心准备。他不会使用自己的手枪,这毫无疑问,因为这样很容易被发现,但这不等于说他事前一定知道他能夺取骆远征的手枪,并用这把手枪杀死骆远征和妻子。那么他是如何“精心准备”的呢?
判决是残酷的,也是最严厉的。他的辩护没有被法官理睬,就这么回事。尽管每一个旁听者都赞赏他的辩护,并且几次为他鼓掌,但毫无用处,判决是由法官做出的,不是由坐在旁听席上的人做出的。
判决完全出乎他的意料,他当时就傻了。这件事让他想了许多,以前他怀疑有些法官水平太低,不学无术,对案件和法律的理解不深,致使做出的判决不能令人信服;现在他恍然大悟,这些法官水平低还在其次,重要的是他们的道德颇值得怀疑。
尾声(2)
为此,他大病了一场,高烧40度,他甚至说起了胡话:“我有一个重大发现,我看到了凶手……不,不是那个被审判者,他是冤枉的,他没有杀人……凶手是个别审判者,他们乱用法律的名义要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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