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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这些摆明了属于轻视的行为,叶珩保持着上扬的嘴角也不免抽搐了下。心里默念着“不要和狼一般见识、不要和狼一般见识”的话,皮笑肉不笑地把先前的小口琴拿了出来,递到白狼——哦,不,现在或许叫卡茨更为确切吧——的面前:“来,先把这个味道记住了,之后我们可要开始工作了。”
卡茨对叶珩的话不以为意,甚至摆出嗤之以鼻的模样来,不过最后它还是把鼻子凑了过去,嗅了嗅残留在小口琴上的气味,之后嫌弃似的快速挪开了。
叶珩也不在意,收好了小口琴,轻声问道:“记住了吗?”
卡茨没有回答,连点头表示的意思都没有,只是装酷般地转了个身,自顾自地抬脚往门外走去。
叶珩望着前方傲然的白色背影,终于连眼角也一起抽搐起来了。他再度扪心自问,为什么捡回来的东西个个都有点问题呢?为什么?他颓然地垂下脑袋,甚为不情愿地挪动脚步,跟着卡茨走出房门,又坐电梯来到地下停车场。
期间,他连再度干扰那些摄像头的心情都没有,一心只想着要再凑这头该死的白狼一拳才行,就像刚才一样再把它揍飞出去,那真是再好不过的结果了,但……也只是想想而已。
叶珩叹着气,帮着卡茨开了车门,让它跳上去,自己也跟着上了车,接着开车前往这次的目的地——林荫路。
话说回来,他们所在的北街位于林荫路还有段不小的距离。北街,顾名思义是在镇子的最北面,而林荫路则是在安南图书馆的旁边,所以是在和北街相对的南区。由于安南镇不似其他的小镇那么小,横跨的面积自然也不容人小觑,更何况一路上又不幸遇到好几个红灯,等叶珩从最北端开车到最南面,时间已经过去半个小时了。
把车停到沿途的停车区,叶珩带着卡茨下了车。当然,为了不引起不必要的骚动,他还是很好心的使用了极为简单的障眼法,使得周遭的人不至于看到跟在他身边的白狼。
来到林荫路的转角,沿着人行道一路向前,一人一狼犹如漫无目的的旅人一般,缓慢地在路上行走着。
叶珩是跟着卡茨往前走着的,中途,他曾想开口询问一些问题,奈何一个人在路上莫名其妙的开口实在太引人注目了,索性憋着心里话,准备到了人少的地方再开口。却不想越往前走,人流量越大,根本找不到说话的机会。
察觉到自己正在偏离原先的轨迹,他迅速抬头,环视周遭的建筑。都是些较为低矮的两层楼房,大门以及对外的墙壁绝大部分都由玻璃制成,一眼便能看到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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