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应,官居几品即授几品阶官,散官失去了身份地位的意义,基本做到职阶一体”'99'。杨树藩认为:自明以来,“文官之劳考,不以阶定矣,反之阶随职事官之升进而赋予。于是‘阶’之价值已失,无复叙劳之意矣。清代虽有阶称及阶品,其法悉如明旧。是知阶职分立制之精神,至明清已破坏殆尽矣”。
如何认识这种变迁呢?学者认为:这“反映了明代不像唐那样面临着士族官贵子弟安流平进、直接做官的沉重压力等社会背景。”'100'其说甚是。进而我们推测,明太祖以降帝国统治者大大强化了君主专制和对臣僚的役使控制,相应地,王朝官僚的“服务取向”份量加重,“自利取向”的空间变得狭窄,“贵族化”倾向受到了更大抑制,对官员个人的优惠和保障也相对减少。明清散阶制发生变化,由“重人”转向“重事”,其因果关系似当于此求之。
下面就为此提供一些背景参考。朱元璋废宰相而隆君权,一改唐宋制度的君权、相权互为制衡之法,使君主专制上了一个新台阶'101'。或说宋帝无专擅、无暴虐,其制度的缺点是“散”和“弱”,而非“专”与“暴”,尽量优假士人'102';明廷则一改故辙。宋廷忌武人而明廷忌士人,帝王不惜严刑酷法,“期使士人震慑于王室积威之下,使其只能为吾用而不足为吾患”'103'。明制,文官不得封公侯,违者主司及受封者斩,或即其由。法有“凌迟”,始于元明。朱元璋大兴“文字狱”'104',甚至以“寰中士大夫不为君用科”入律。“时京官入朝,必与妻子诀,及暮无事,则相庆以为又活一日”'105'。薛允升的著作曾在明律“奸党”诸条之下,比较汉、唐、明有关律文:“明祖猜忌臣下,无弊不防,所定之律亦苛刻显著,与唐律迥不相同。……汉有非所宜言、大不敬及执左道乱朝政法,唐律不载,明此律则更甚矣!”'106'唐代自簿尉以上就不加捶楚了,所以杜甫有诗云:“脱身簿尉中,始与捶楚辞。”'107'而明朝皇帝以“廷杖”待大臣,动辄“血溅玉阶,肉飞金陛”'108',还通过厂卫特务机构的天罗地网监视百官'109',这都上承明太祖“开国规模”之流泽。
一方面,学者看到了“明代皇帝权力之大,远远超过了前代”'110';而与“明代君权与官权相比,君权大为增强”结伴而来的,便是“贵族、官僚法律特权地位的降低”'111'。与宋代“恩逮于百官者惟恐其不足”有异,明代宗室俸禄丰厚,一般官员却以“薄俸”为主流,以至到了清初“正俸”依然微薄如故'11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3页 /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