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否存在着跟人走的等级”一点,而对宋代官阶制提出不同判断(见下文)。当然罗先生也说到:宋代“寄禄阶的正俸,便是根据人品制度(即品位制度)定待遇;而差遣的职钱,便可谓根据职位来定待遇”。宋代官僚的职钱从属于职位,这确实有“职位分类”意味。但职钱并非官僚各种待遇权益的全部,由于其时存在着从属于官员个人的本阶,而且有许多特权从属于本阶,这仍应视作“品位分类”制度。
'12'也有学者把“品位分类”译为“职务分类”,并把这两种类型进而分为四型:“一般职位分类”体制,“无共同职等之职位分类”体制,“一般职务分类”体制,“无共同职等之职务分类”体制。参看傅肃良:《各国人事制度》,台湾三民书局1986年版,第546…550页。
'13'李盛平:《各国公务员制度》,光明日报出版社1989年版,第46页。不过随后李盛平认为,“职位分类制度比较适用于担任领导的通才”,这与学界一般看法相反。一般认为,“职位分类”更适用于工作比较常规、责任比较固定的中低级官员,“品位分类”较适于担负领导责任的高级文官。
'14'杨百揆等:《西方文官系统》,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10…111页。
'15'许南雄:《人事行政学》,台湾商鼎文化出版社1993年版,第137页。
'16'可参考原美国文官总署署长坎贝尔的叙述:“所要强调的是,美国文官制度的等级,是与他的职位相联系的。每一职位有一个等级,并不是说个人有一个等级,个人并没有等级;在位时就有等级,不在位时就没有等级。这与美国军事部门和外交部门不同,外交部门与军事部门的级别是跟人走的。你要是将军,到另外一个岗位还是将军,这跟文官制度不一样。”(按,美国的外交和军事部门,仍然实行“品位分类”制度。)艾伦…K…坎贝尔《1983年在北京比较文官制度研究班上的讲话》,王莉据录音整理,参看曹志主编:《各国公职人员分类制度》,第786页。
'17'王雷保主编:《公务员职位分类教程》,第201…202页。
'18'杨百揆等:《西方文官系统》,第111页。
'19'许南雄:《人事行政学》,第138页。
'20'W。E。Mosher和J。D。Kingsley指出,英国文官等级制的基础是以通识考试为基础的个人资格,因而与美国有异。见其:PublicPersonnel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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