粱的。听说百越那里稻米种得好。如果我们学会了百越的技术,那不是可以让大家都种稻米了?”
“那样你就可以天天吃稻米了。”邱旌无意中说出了真相。不过白毓是绝对不会承认的。
“当然不是。现在不是乱世吗?不是天天有人饿死吗?我的志向是作这个时代的袁隆平。让大家都有饭吃!”
“袁隆平是谁?”
“这个你不用知道。”
“夫人,好像你一开始说要跟我走。”
“是吗?哦!因为那个时候我还没想好要去哪里。怎么?你想带我去哪儿?”
“算了,还是跟着夫人走吧。”
“我累了,我们雇辆马车吧?”
“夫人,我们钱不够。”
“我走不动了,我们买匹马吧?”
“夫人,那钱更不够了。”
“那就买头驴吧?”
“钱不够!”
“干脆我们偷一头驴吧?”
“夫人!……”
从庐江出发,经丹阳,至会稽,路程说近不近,说远不远。二人风餐露宿,日夜兼程,走了二十多天,终于打听到了擅长种水稻的百越人居所。
“这些人一定要住在这种地方吗?”
邱旌听到白毓的抱怨,四下里看看:“挺好的地方啊。山明水秀,绿树成茵。”
“嗯,!还有一年四季蚊子不死,荆棘遍布。还要翻山越岭才能跟其他人类见面。我脚都起水疱了。”白毓一边擦汗,一边绝望地看着面前望不到顶的山头。为了翻这座山,她还专门换了一身农家打扮。
“就快到了。”邱旌自信满满地,“根据那个樵夫说的,等翻过了这座山,就会看到一条小溪,名叫叶临溪。顺着叶临溪一直走,会发现一个山谷叫叶临谷。那里就是百越族的一个聚集点。如果我们找到了这个村子,就不用再往南走一百多里到建安了。”
“那么为了不用再往南走一百多里,你背我翻这座山吧?”
邱旌似乎选择性的失聪,扔下白毓一个人走了起来。
冰凉的泉水,用来消肿止痛真是比什么灵药都更管用。
“哎呀呀疼死了!你轻一点!”白毓脚肿得像猪蹄,而且是像红烧猪蹄,因为它很红。邱旌正帮她把脚按在溪水中清洗。
“还真是起了很多疱呢。”
“跟你说你不信,还一个人跑得那么快。”
“我以为凭夫人你的身手,应该和那些娇生惯养的大小姐不一样的。”
“当然不一样。你看看那些大小姐会有谁肯来陪你翻山越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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