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母亲大人,你知道因为这个破名字;您儿子从幼儿园就在被人嘲笑了吗?
当然;平克也不至于因为这点小破事就哭哭啼啼回家,他躬身力行地……用拳头和牙齿征服了整个幼儿园,博得了混世魔王这个美称。从此之后,平克就开始了征服世界的旅程,堪称萨恩城一霸,自然,小霸王身后聚集了一大帮跟班,其中以德尔西斯为走狗,乌鸦白鸦两兄弟为帮凶,俨然如同一个小小黑社会。
自然,再也没有人敢当面嘲笑平克的名字了,平克对这样的情况很满意,但满意的同时,不知为何,还有一点无聊。
平克大魔王一无聊,注定要折腾出一点事情。
……
平克见到他的梦中情人,是在一个夏日炎炎的晚上。之所以是晚上而不是白天,主要是因为,对于平克大魔王而言,燥热的白天,他是怎么也不会出去受罪的。
而现在,平克躺在院子里的竹席椅子上,乌鸦给他扇风,德尔西斯帮他切西瓜,白鸦负责装作没看到这一群有碍观瞻的家伙。
平克闲的无聊,和乌鸦扯聊道:“隔壁楼上的大妈,最近好像把房间租给了一个学生仔。”
他本来没想对这件事情发表什么看法,说出来,更多的意在表明,人世无常,基本和看见一年春天过去,红了果实,黄了落叶一样的意思。
但狗腿子小弟乌鸦却不知道主子这种悲秋伤春的情怀,他尽职尽责地介绍道:“搬过来的是一个叫做艾塔隆的男生,最近在光明大学就读国际关系学,家里有点远,所以在这里找了一个房子……听说是个金发碧眼的大美人呢……平克?平克?”
平克心想,乌鸦那句“大美人”实在是太敷衍了事了,起码也要……惊天动地的大美人,才能稍微沾上一点边才对。
不学无术的平克,首次痛恨起自己浅薄的词汇量,以至于当时,心底除了卧槽,居然翻不出新的词汇来——最起码也要来一个草泥马,来表示心中的震惊才对啊。
二楼的阳台上站着一个身形消瘦的金发青年,他正在抬头看着天空,从平克的角度,刚好可以看见他精致的锁骨和抬头时候的优雅脖颈。不知道为什么,平克突然就尴尬了一瞬,视线下移,金发青年青着一身夏日常见的白T恤和短牛仔裤,他赤脚踩着栏杆下端,以至于平克可以看见青年的脚趾如同珍珠一般圆润可爱。
平克脸红了。
以前他也很喜欢脖子,只是喜欢的不是人的,而是绝味鸭脖。
以前他也很喜欢脚丫,只是喜欢的不是人的,而是烧焖猪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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