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历史。这实际上是以偏概全,缺乏辩证的观点。
二从清律有关“歃血结盟”条款的演变
看天地会产生的时代
天地会和明、清时代广为流行的白莲教不同,是以反清复明为宗旨的异姓结盟的秘密团体。歃血盟誓、焚表结拜弟兄,是结会的基本形式。在探讨天地会的起源中,有的学者引用清朝刑律有关歃血结盟条款,作为天地会起于康熙年间的旁证;“乾隆说”则针锋相对地提出批评,认为它不能说明问题。异姓人歃血结盟和天地会究竟有无关系?清朝刑律中的有关规定能否用来说明天地会的起源呢?
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无疑地是社会基础的集中反映。清朝刑律禁止“歃血盟誓、焚表结拜弟兄”与复兴天地会的有关规定,就是清代社会现实斗争的集中反映。认真清理一下清朝刑律中有关这方面的内容,对于考察天地会的起源显然是很有意义的。
关于歃血订盟、异姓结拜弟兄这类活动,在我国历史上由来已久。最早可以追溯到战国时代。明代,随着《三国演义》、《水浒传》在社会上的广泛流传,异姓拜把结盟就成为司空见惯的事情。《大明律》也无禁止这类活动的条文。
顺治三年(1646年),清统治者在“详译明律,参以国制”的基础上制定了第一部大清律。这部《大清律》尚无禁止放血结盟之条款。但是,清统治者为了防止人民的反抗,巩固封建统治秩序,对于任何聚众活动,包括象明末以来士大夫们公开结社在内,都是一概禁止的。他们针对异姓结拜曾作出过明确规定:“凡异姓人结拜弟兄者,鞭一百。”'39'尽管这并非《大清律》的正式条款,可是,它具有同律文一样的效力,在处理现行案件中作为律例加以实施。到了顺治十八年(1661年),清最高统治者则进一步规定:“凡歃血盟誓、焚表结拜弟兄者,著即正法。”'40'
玄烨即位后,根据封建专制统治的现实需要,不断发出谕令,严密法网,多次增修律例。康熙三年(1664年)刑部题准新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