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子沾着水一点一点擦拭。
原本嫩白的脚丫子成这样确实挺招人心疼的,唐嘉也就丢了一瓶药膏和一卷纱布过去。
“把水泡挑破,然后上药包好,一会还要赶路,你可别跟不上。”
为了不影响赶路,唐嘉给的药膏并不是疗伤效果最好的,而是止疼效果最好的。虽然说这样很可能到晚上休息的时候林平之的脚伤更加严重,但是只要晚上换了药,一晚上也就恢复了。
虽然代价可能是林平之疼一晚上。要知道药效越好,这刺激就越大,疼痛是最不可避免的。
“对了,水要省着点用,现在我们走小路,不知道什么时候能找到水源,也不知道什么时候能进城镇,所以你手里的水很有可能要用两三天。”
“你怎么不早说!”
林平之终于忍不住瞪大了眼睛,他的水袋里,已经只剩下一小半水了!如果真的要用两三天,那等于是他今天几乎都不能喝水了。
还有洗脸洗脚什么的,恐怕也都成了妄想了。
唐嘉瞥了一眼,轻飘飘的一句话将林平之噎住。
“我以为这些都是常识。”
99客栈
林平之觉得多少神兽果奔都不足以形容他现在的心情。
连续三天在不见人影的山上穿梭;而且还只有半袋水;别说林平之;就算是唐嘉其实也坚持不了。脚上的水泡火烧火燎的疼,但是在林平之看来,晚上涂那种能让人产生想死的心的药膏,是比脚上长水泡更让人崩溃的事情。晚上疼的睡不着;白天还要赶路;还要躲避追杀,虽然三天时间不长,但是却硬是让林平之消瘦了不少。
他们身上并没有什么干粮,所以林平之几乎是第一天就弹尽粮绝了。又累又饿,伤口还疼,林平之不是没想过放弃,但是总算还是咬牙坚持了。山上有的是活物,倒是不用担心吃的,但是到了第二天,连唐嘉身上的水也干了。
据说人在没有水的情况下能坚持五天,但是在没有水还要赶路的情况下呢?在唐嘉面不改色的吸干一只兔子身上的血之后,林平之得到了答案,虽然代价是他吐到胃里泛酸,并且神经恍惚了大半天。
之所以不是一天甚至更长而是只有大半天,是因为林平之坚持了大半天之后也不得不这么做了……血液的味道并不好,腥咸不说还带着一股子铁锈的味道,林平之刚刚含进嘴里就有种想吐的冲动。事实上他也确实吐了,但是在不补充水分还倒吐的情况下,他还能坚持多久?
唐嘉依然像第一天一样,神色轻松,面色红润,相比之下林平之就好像从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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