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打那以后全校都认识我了。
几千号公证人,杜弘廷真是言出必行。
最初我的想法比较刻板,谈恋爱,非常地模式化。
比如逛街,吃饭,看电影。
逛街。
话说我这个人比较奇特。
不爱逛街。
如果缺衣服穿了,就直奔去店里挑一件,懒得试,直接买完回家不做逗留。
杜弘廷完全相反。
他买一件衣服起码要去三家店,一件一件上身试,买完了,意犹未尽。
又去看鞋。
说新衣服要新鞋才配,试了足足三十双……
受不了。
男人怎么这么麻烦?
逛到一半,又说口渴,口渴随便买瓶可乐不行吗?
非要喝什么丝袜奶茶卡布奇诺草莓奶盖海盐奶绿……
无法理解。
吃饭。
之前一直是在胖子家开小灶。
所以我突然提出出去吃的建议,令他误以为我仪式感发作,于是在很高级的餐厅订好了位子。
结果我去赴约的时候穿着人字拖和背心大裤衩。
被拒之门外之后我们互相嫌弃地打量着彼此。
我:“瞧您这身打扮……上这儿喝喜酒来的?”
他:“我看你像是来洗澡的。”
互怼几回合之后决定去买衣服。
我突然想起来:“上次周泰迪送我的裙子还蛮好穿的,好像叫什么el的?”
杜弘廷:“el吧。”
然后不屑地冷哼了一声。
我瞧他那样,问:“你有更好的推荐?”
胖子:“你等我一下。”
不一会儿回来,买了裙子和鞋子。
di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