捧著一本愚蠢到掉牙的插画本黏在她父亲身边,缠著他讲上面没有逻辑不可理喻的故事。
而我原本摆著无数福尔马林药水瓶的餐桌已经变成了正经吃饭的地方,所以我为了实验得碾转於离这里17分锺车程的医学院,在那里一过就是一整天。
逮到房东太太心情好并且很清闲的时候,John会难得发挥一次他的机灵,从孩子堆里开溜,跑过来在我实验室里傻坐上一会儿。
我在数之不尽的仪器间抬起眼皮寻找他的身影,他背著双手,装模作样的徘徊在柜子底下,假装他看懂了那些瓶子里的东西。
“这是一块趾甲?泡在药水瓶里的脚趾甲?”他凑近那个瓶子用他有限的智商揣测那惊为天人的神奇趾甲是犯了什麽事儿,才会被我逮捕到瓶子里关起来泡著。
“前公爵就是靠它定罪的。”我轻描淡写的回答,“这是我年轻时的案子,那会儿你还在伦敦大学的医学系里专心的泡妞。”
“哼,我可是满分毕业的。”John骄傲的看了我一眼:“我至今还是他们的荣誉校友。”
我一心二用的对付著滴管,回应John的视线,“你喜欢看我做实验?嗯哼?你已经在这个小空间里闲逛了3个小时了。”
John傻乎乎的抿了抿他薄薄的嘴唇,仰著头略带纯真的说:“除了追电视节目我充满了坚忍不拔的毅力以外,我偶尔对科学也是有钻研精神的。我很好奇你在做什麽实验。”
“我在测试植物的血液,你知道植物也是有血型的,我最近对这个感兴趣。”我说完以後,将目光收回来,继续专注在我手头上的步骤,但我没有放弃和他聊天的美好时机,我也诧异,并不擅长和人类交际的我居然能和John聊上一天一夜,出远门时,我们经常能从坐上火车的那一刻开始一直说到下火车为止。
他非常有耐心的听我说话。
我觉得他是世界上对我最有耐心的那一个人,我觉得他生命中的每一丝每一分的耐心都耗尽在我身上。
等我从实验中回过神的时候,John不知不觉已经从桌子对面走到了我的肩膀旁边,全神贯注的观察著玻璃片上的植物血液融化在特殊药剂里的晕染情形,他看的神态过於关注显得他此刻非常迷人,桌面上的台灯灯光折射在他金色的短发上,产生了一圈奇异的光晕。
我有点想吻他,还没有思考在此刻接吻的时机是否最佳,我的身体已经不由自主的朝他倾斜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