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的土路上令人寸步难行。弗龙迪突然发现,在这样原始、粗旷的土地上,居然无从下脚。此刻,西装革履的他,不可避免地有丝狼狈。而苏兰费也是好不到哪里去,皮鞋和裤脚都沾满了湿黑的泥。当然不会五十步笑百步。
一路上,不时遇到几个扛着锄头等农具的农民,对这金发碧眼的两个人紧盯着看。这个村子里的人,还从来没有这么近距离地,欣赏过高鼻凹眼的外国人的长相,而不出一刻钟,他们身后偷偷跟随的农民就有一小群。
但弗龙迪已对他们无暇顾及。即使他小心翼翼,小草上未干的雨珠还是沾湿了他的裤脚,而皮鞋的边缘,也不可避免地粘上了一圈黑泥。等他终于走到一片水泥地面时,才终于松了口气。
哦,天哪!他低头看看自己的形象。
难道就要让写琳迎接这样的他,如此邋遢,绅士风度全无?
但已经没时间想了。因为他已经看见,自己到了这学校的矮围墙外。
正是上课的时间,教室里孩子并不多,但传出来稚嫩的朗朗读书声,还是令弗龙迪感到非常新鲜。他的读书时代,封闭在贵族子弟奢华的校园,充满了对礼仪、身份、权威的一切教导,跟此情此景没有一丝相像,也因此,这里勾起了他些许兴趣。
他的出现,令教室里的孩子突然兴奋。
“瞧!一个外国人!”一个最先看见他的男孩子突然大喊,而其他孩子和老师的目光一瞬间透过了玻璃窗,看向他。
他明白这些人的举动,但他毫不怯场。这情境,就算是平生第一次,但那又如何?他来这里的目的,是找他的妻子。
而这间教室的骚乱和喧闹,已惹得其他的教室,有老师和孩子冲出来,看到他,都是一脸愕然。
而这个贵族,似乎是天生的明星,向大家挥手示意,招摇过市。
“哇!好帅!是贝克汉姆!”有个男孩子尖叫。
弗龙迪哈哈大笑。但突然收住了嘴。因为,他已经看到了她——那个令他日夜思念的女人。
而那女人显然是吓坏了。惊讶的表情里闪过一丝恐惧。几乎要夺路而逃,但显然在一瞬间恢复了冷静。她讶异的目光直视他,似乎尽力想确认他是不是真的,而当她走近,认真地盯着他看了两眼之后,终于颤声着说,“弗龙迪?…”
他毫不犹豫地一把拥过她,就象以前她面对他的时候一样。
写琳的心里,此刻的幸福感觉无法言喻。她感觉到自己的身体,在他有力的拥抱中渐渐融化。而曾经孤寂的心,此刻感到无限温暖。
抱紧我!弗龙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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