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刊媒体的“二级热点”,往往在图书出版物的意义上就是“一级热点”。
本书不是在集中的一段时间内写成的,在语言风格上略有差异。从“文体”的角度看,也比较难以归类,有的章节像杂文或随笔,有的像报告文学,但仅仅是“像”而已,因为理性的论述还都占有一定的分量。自己在授课、交流、咨询、调查工作中感到心理问题要讲得不那么刻板枯燥,需要在语言风格上追求生动和风趣。本书中出现的一些事例,有些是在自己掌握的“素材”上进行了一定“文学加工”后的描述,但这绝不是文学虚构。即使在心理学的课堂上、心理咨询的场合,讲到一些事例,也会因种种原因进行某种“加工”,但又不失其生活来源的真实和典型意义。以上的原因不仅让我对书中的许多章节难以“归类”,对这本著述也很难归类,不知属于文学、论著还是“评论文集”“生活指导书”,或许什么都不是。我想这并不重要,就让读者“定位”吧。
为“万恶淫为首”解密(1)
人们有理由痛心疾首地感叹中国时下道德沦丧,风气败坏,而这种状况和人们无所适从有一定关系。如果说法律框架有点雏形的意思,道德标准的结构却由于种种原因进入一片混乱。许多“潜标准”“伪格言”“假警句”颇有市场,不仅潜移默化,而且堂而皇之。在《虽然“耍流氓”升级换代为“性骚扰”》一文中,笔者做了一些列举和批判。
比如,流传千年、至今没有绝响的“万恶淫为首”一说,就是一则典型的“潜标准”“伪格言”“假警句”。在许多人的心目中,这还是一条理所当然的“真理”,即使说不出口,也在实际心态层面遵循不误。当然,尤其是当做一种标准衡量别人的行为时,才运用得更加充分,也更加理论联系实际。表面上看,它是一条深入人心、有着“诛心”之功效的戒条,是淫乱者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但实际上,它不符合逻辑,缺乏科学分析的依据。“淫”为什么比杀人越货、贪污腐败、蒙骗欺诈、走私贩毒等等更严重,而居于万恶的“首”位呢?当然,本文的重点也不在此,而是想指出、也应当指出:“万恶淫为首”曾是为极权专制服务的意识形态工具,具有“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专制极权意识形态特色。一种扭曲了价值体系的“潜标准”,在扩大性权和人格不平等的同时,也在助纣为虐。
有人认为,这些古代传统保留着也好,总算有一些作用,比如对于腐败贪官的好色,也是一种制约。错了!制约贪官靠制度,如果靠“万恶淫为首”,不仅一点作用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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