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我对少主的了解,他那样轻世傲物的人,素来瞧不上魔族中人三妻四妾的做派,固执得很。
我曾笑话他,有朝一日被尊为二魔王的人,哪来那么多情比金坚的矫情呢?
他气得三天没有理我。
然而,面上笑着,我的心里想的确同他一个样。谁不向往一生一世一双人的爱情?
我断不会做那从中作梗的狐狸精,更不能对不住我自己的心。纵然我心里明镜般的晓得,我有多么属意少主。
这是我从前从未敢承认过的事。
也许是因为那一剑,也许是因为那一吻?
先前我喜欢他,乃是个合情合理的喜欢,纵然那时候我一直未认识到这个问题,但总归碍不着谁;放在现在,我终于是开了窍,意识到我喜欢他了,但这个时候的喜欢,就是个不合情理的了,再喜欢,也得给它埋进心的最里面。
这因依,自然是连痕。
无怪乎她恨我入骨,原是我做了对不起她的事在先。虽说处死她义妹芳谷的人不是我,可终究还是因为我。她贵为一介公主,定然是同少主般骄傲的,再则,她又是妖界的第一美人,怎会容许自己向一个无名小卒低头。她既派了芳谷进魔界偷偷打探消息,可见她对少主,委实一片痴心。
我也没什么好遗憾的了,既然她这样爱着少主,便一定会比我对少主好。她美丽,高贵,大方,哪一样都比得过我。而我呢,输了棋会耍赖,一毛躁便会打翻刚磨好的墨汁,管他价值几何的酒都不管不顾地偷喝。
眼下我唯一的一点优点,便是我的血可以医治少主的伤。几率还不定是几成。
咬了咬牙,伸头是一刀,缩头亦是一刀,倒不如放手一试。
这样安慰过自己后,好歹有了些底气。
这个底气,颇为惭愧的说,乃是个蓄起来干坏事的底气。
少主安静地平躺在榻上。尽管面上毫无血色可言,可这怎能掩去他骨子里透出来的好看呢?少主素来就是个好看的人,平日里又温和多礼,魔界中最招风的男子非他莫属,不知有多少魔姬对他心心念念。
我畴前就觉得,少主的这个嘴巴,长得最好。
犹记得我少主与连痕王妃大婚那日,还听见座上的一个魔姬同另一个道:“哎,真是可惜了,缙川殿下竟然就这样娶了妻,我们与‘魔界中最想让人亲吻的嘴唇’又远了些许,可惜啊可惜……”
“委实可惜,我观察过,三魔王的嘴唇亦是十分美好,就是见他见得甚少,连他的样子都记不大清了,哎。”
晃了晃耳朵,迟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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