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结婚了,我就止不住地想笑,因为这让我想起了《我的父亲母亲》。我幻想着魔鬼教官留着锅盖头,穿着蓝色中山装,双手放在膝盖上,和他老婆一脸龇牙咧嘴的幸福,在镜头前拍结婚照。
玩笑归玩笑,其实我个人对敢于结婚的人,总是充满了崇敬和景仰的心情的。因为我觉得别人能结婚,敢和另外一个人生活在一起,是完全不可以想像的事。打小起,我就属于进化还没有完全的那一种: 喜欢像头野生动物一样,先画个圈子,标明了自己的领地,谁要是事先不声明就闯了进来,我一定做咆哮如雷状,用爪子抓着地,吐口水。成年以后,家里要是来了亲戚小住几天,我都还是觉得不自在,老觉得有人影在面前晃悠,自己眼晕。
所以要让一女人直接进了我家,搬进来一大堆鸡零狗碎,书桌上全是化妆品,阳台上全是万国国旗,厨房里凭空多出十几口锅,把我拾掇得人模狗样穿西装打领带,我肯定会死于精神崩溃的。况且,请神容易送神难,家里多了这么一个人,还不是想让她消失就一定消失得了的。每天你都可以看见她,她在刷牙,她在化妆,她在吃零食,她在看 TV……她就这么在你面前晃呀晃的,问你各种怪问题,要你做各种你不愿意做的事。想找个不是这样的,有吗?我寻思了半天,终于明白,原来我需要的不是一般的女朋友,而是《一千零一夜》里的阿拉丁神灯,拍一下手出现,拍两下手消失。
想到这一层,我悲哀地倒在沙发里。要是真有一天我结了婚,估计我和我媳妇两个人整天都在客厅里争先恐后地拍巴掌,口里念念有词:“消失!快让他/她给我消失!”
我到今天也没有弄明白,为什么非常喜欢一个人就得一定让她住到你自己家来,还得把整个床分一半给她?我很爱我的父母,但是打四岁起就没跟他们在一块儿睡了。我老爷子烦了我,就叫我滚,我也真的卷了铺盖出门了。我觉得这是一种比较优秀的人际关系,大家有点像非洲草原上的狮子和大象,隔了河喝水,目光里是彼此之间默默的尊重。但是,我想烂了头,也没有想通,为什么媳妇一定就得进家门?我挺羡慕我的一哥们儿的,他和他老婆打早恋那会儿就分别住两边的家里。现在结了婚,放着自己170平米的复式房子不住,分别住在自己父母家里,每天你送过来,我再送回去,比他妈恋爱的时候还更让人恶心。虽然恶心,我吐啊吐的也就习惯了,还觉得这样挺好。
朋友老婆这样的妙人儿估计是没有了,但是如果等他们生了一女儿,我是不是也得慎重地考虑一回当孙中山的可能?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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