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要求,因为我们觉得这是可以接受的。但是,这其实是一种自欺欺人,我们认为满足了牛二的初级要求,他就可以结束纠缠了。杨志就是如此,他按照牛二的话砍铜钱,吹毛立断。殊不知牛二的要求是占有整把刀,而不是简单地过过眼瘾。过完眼瘾,自然过手瘾,过完手瘾就会要求带回家看两天,看完两天就可以看一星期……聪明如曹操就非常明智: 你刘备要的是整个天下,所以老子连个小城都不可能给你,不管
要个小城这要求一开始听起来是多么微薄。
牛二们也有一种奇异的逻辑: 我这是对你好,你为什么不能对我宽容一点?难道你就不能体谅我的苦心?我的答案是: 决不宽容,决不体谅,这绝对不是什么好。得到自己喜欢的人,这对一个人来说是非常大的利益,而不得不和一个自己不喜欢的人在一起,对于一个人来说是巨大的损失。一个人单恋我,因此而付出任何代价,那是他自己的事,和我没有一点关系。我完全不必抱歉,不必同情,不必理解。如果我顺从他,而违反自己的心意,那么他得到的是极大的利益,而我则蒙受了极大的损失。爱一个人,对于个人是很严重的事,严重到类似得了肝炎。不爱一个人,而对方不依不饶,是一件更严重的事,严重到我得了肝炎而对方要逼我吃肥肉。我不管你说什么,什么一片肥肉一片心,什么这片肉是猛犸肉,我吃了不爽,我就肯定不吃。我拒绝你一次,这就体现了我的修养和道德。你第二次再来,我就觉得你是想谋杀我,老子一盘子扣在你脸上。别怨我,你自己找的。
中国人喜欢在“为你好”的名义下强奸别人的意志,丝毫也没有一点对个人意志的尊重。当我说“不”时,已经非常明确地表明了本人的态度。但是你不听,再次要求,你当我说话是放屁啊?我说什么你根本不听,还谈什么喜欢不喜欢?你爱单恋那是你的事,别来我面前重复再重复地说,别以为在广场上写情书,在飞机上打标语就能感动我,我不喜欢就是不喜欢,我只觉得你在强奸我的意志。
单恋狂的结局一般都很恐怖,我记得有一部美国的片子,说的是一个作家车祸摔断了腿,被他的女读者救了。那女读者如此喜欢他,以至于无微不至地照顾他的生活起居。当他复原了,准备要走了,故事就恐怖起来: 那女读者再次打断了他的腿,以方便继续“照顾”他。牛二式的单恋狂一般都会走到这一步,把闹剧演成恐怖片。世界上没有任何一部恐怖电影能比你不喜欢的人硬要你喜欢他更恐怖。
有鉴于此,我郑重建议,在有单恋狂出没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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