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了女孩子每分钟心跳超过160次。6年后,他从香港返回,未经我的同意,擅自约了他初中的梦中情人在某超级市场前见面。他提前了半小时抵达早恋犯罪现场,打那一刻起他的心脏就每秒超过210次振荡。在无可奈何之下,他突然想起了古训: 酒壮色胆,冲进商场买了一小瓶黑牌威士忌,在5分钟内口服完毕,服前没摇匀。他感觉好得多了,那女孩子也终于来了。两人见面,分外眼红,话不多说,骑车就走。冷风一吹,单车一摇,酒力就泛将上来。他坚持把人送回家,回来睡了一天,悲哀地告诉我:“就记得见面道了个Hi,临走的时候讲了一声BYE。中间说的什么全糊涂了。”他在继续睡前又对我说:“你要帮我!”
我眼见江水滔滔先生为伊消得人酒醉,立即手提单刀,倒持太阿,奔赴该女生家。在坐定之前,一直忘了自己其实是“以其王老五,使人鹊桥仙”。面对她的父母,我才发觉原来君子坦荡荡真是非常好的感觉。本人并不追你们女儿,所以有问必答,有理有据,不卑不亢,落落大方,口齿清楚,眉清目秀。不多时,我告辞走人。她父母在赞赏之下,一定要女儿送和同学出去。出门瞬间,我只用了1分50秒就交代了我朋友为何见面时讲话牛唇不对马嘴的原因。借着灯光,我看见此女生神情半是甜蜜半是恼恨,灵机一动之下,我向她借了一盘英文磁带,说是我朋友喜欢——一借一还就是两次机会啊!她果然中计,回家拿了磁带出来。我没话找话地说:“他真的很喜欢这一盘磁带。”(这样的对白相当没有深度——菜头按)不料她立即幽幽叹道:“他在那边有那么多磁带,未必一直喜欢听这一盘。时间久了,也就忘了。”[从此我对女生的景仰之情……(省去一万八千字)——菜头又按]当时,给我的反应时间只有0。001秒,但是人的一生中总有那么几次是能抓住这转瞬即逝的机会的。就在那一瞬间,我做了我有生以来最为倒牙的一件事——仰头看着星空,徐徐道:“有的人也许终生只喜欢一盘磁带,永不改变,就像这天上的恒星一样。”言讫,掉头不顾而去,姿势当时竟然是相当之潇洒。
三日后,探马来报: 事谐矣。
今天,我突然想起了这些尘封的往事,这和我现在天天经历的网事并不相同。因为现在想起来,我都惊奇于自己当日的胆识和鲁莽。对于一个小孩子来说,他明明知道为朋友做这事可能招致致命的打击——被开除,没学上了在当时这简直是下地狱,但是他还是去做了,只因为朋友迫切需要他的帮助。对于一个青涩少年而言,自己还没跟女生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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