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之前从来不觉得自己会穿越一样。之所以记得住这一段,是因为它的用辞非常优美,就像一首暗夜之诗。
刘斌喜欢优美的东西,哪怕只有表面美丽也行,不管它内里已经腐朽到什么程度。就像童磊,他的个性是真的恶劣,然而他也真的有一张让人移不开眼睛的脸。
不对,现在不是想那个男人的时候。
现在刘斌后悔了,非常非常后悔,后悔自己只翻了没几页就把那本被他斥为荒诞无聊的《丧尸生存手册》扔到一边,再也没有认真看过,以至于现在,当一只看上去很像书中描写的丧尸的东西真的向他走来的时候,他根本无所适从。
看来就算穿越了,刘斌的霉运仍旧深情满满坚定不移地追随着他。唯一值得庆幸的是,这个丧尸似乎全身都已经腐烂得非常严重,行动起来相当相当地迟缓。
真乃天赐良机,此时不跑,更待何时?
刘斌当机立断,立刻开始绕着S形向前奔跑,果然丧尸机械地跟在后面,每每遇到转弯处那本就惨不忍睹的速度就更慢了。远处,医院中那白晃晃的顶灯阴惨惨照下来,冷清清一片。
刘斌跑出医院,匆匆看了一下周围环境就开始在大街上漫无目的地狂奔,作为一枚光荣的不分东西南北的路痴,他很快就不辱使命地在这个陌生的地方迷路了。
好消息是,那只cosplay狂丧尸也被他甩掉了。幸好自己体力还行,没有跑个八百米就口吐白沫,否则真是有冤无处诉。
长出一口气,刘斌双手撑在膝盖上,一边平复气息一边抬起头查看周围的环境,这里是一片破败的废墟,刚才忙于逃命来不及仔细看,现在他只觉得自己身处的这个城市看上去陌生又熟悉。
熟悉在于它的很多细节都跟刘斌从前生活的城市很像;陌生在于这个城市显然已经满目疮痍。
像是经历过大规模的战争,大部分建筑都已经遭到一定程度的损坏,触目所及,到处都是废墟和大片大片可疑的暗褐色痕迹。
如果没有猜错的话,那应该是干涸了很久的血迹。除此之外,没有一个活人。
究竟发生了什么样的事,让所有人都放弃了这座城市?究竟死了多少人,才能满大街都能看到那无处不在的血迹?
刘斌默默地伸出一只手,按在自己的右边胸口,感受到手掌覆盖之下,胸膛里那颗心脏还在坚定有力地跳动。他仿佛听见了心跳的声音,“扑通”“扑通”“扑通”……一声声沉稳而有力,37度的体温透过薄薄的衣衫传到手掌上。
才发现掌心已经冷汗淋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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