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参加那些聚会,燕昶年也没有勉强他。
那个冬天第一场大雪,铺天盖地的鹅毛大雪飘飘洒洒,十一穿上羽绒服,将帽子戴好,在雪里行走。
他很喜欢下雪,就跟喜欢下雨一样,经常有进入雨幕雪幕的冲动,下雪还好点,下雨时总将人淋得跟水里捞出来一般,躲雨的人都用看疯子的眼光看着他,十一不在乎,这算是他为数不多的爱好之一,自从嗓子坏了之后他就学着不在意别人的眼光了。
他想起了前两天燕昶年带他出去玩,半夜送他回家的事。
那个假面派对很有趣,是一对同性恋人庆祝他们冲破重重阻力终于在一起,邀请路过的人参加,大多是年轻人,年轻人的接受能力很快,还有不少祝福的,燕昶年拉着他去凑热闹,那一对恋人送了燕昶年一支玫瑰花,鼓动他送给十一,十一觉得很窘,偏偏燕昶年看不出来,把玫瑰硬塞他手里,在他耳边说:“别太在意,乐一乐得了。又不是真的。”
说句真话,十一虽然觉得自己很可能是同性恋,但是他并没有很深刻地认清这一点,即使燕昶年亲了他,送他玫瑰花(在十一看来是那对同性恋人的恶作剧),他也从来没有想到燕昶年喜欢他这上头来。原因就是,他跟燕昶年之间的距离太遥远了,这段距离之间有一道巨大的不可跨越的鸿沟。他还知道,虽然总说爱情不分年龄性别,也不分家世,但是爱情在现实生活面前不堪一击,爱情短暂,如何能够敌过生活的风刀霜剑?如何敌得过世俗的偏见?如何敌得过那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着那么大的不同。
或者燕昶年在他们那个阶层时间久了觉得生活无趣,于是开始寻找能够让生活多点不一样色彩的事物,恰巧他陶十一正好出现,于是便成为目标。十一并没有愤怒或者伤心之类的情绪,跟燕昶年做朋友,他并没有损失,反而因为燕昶年他看到了以前只能在电视上报纸上网络上才能看到的东西,也吃到了许多没有吃过,只闻名没有见面的名吃小吃,虽然并没有因此胖起来,但粗糙的皮肤因此更加油光水润那是肯定的。
燕昶年只是给生活多加一味调味剂而已,他会不顾家里人的看法不顾外界的眼光跟他这个老男人在一起?况且他也不是那些鲜嫩的美少年,有可以随意挥霍的青春,有勇敢向前冲的勇气。他好歹也是活过30年的人了,即使曾经有过热血,也在琐屑平凡的日子里消耗殆尽,他的人生太过平淡,站在30岁的时光里,一眼就可以看到尽头的风景。
于是当燕昶年的一些朋友用特别的眼神悄悄思量他这个人在燕昶年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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