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死去,但他面上的表情却仍是万年不变的沉静。
是不是该放手了?于谦微微扯扯嘴角。不过是在初次见面时因为对方的热血宣言而感动,之后就忍不住一次又一次地照顾对方,却没想到爱情的蛊毒如此悄无声息,不知不觉间就让他病入膏肓。也许爱情本身就是盲目的,越想给它找个借口,让它看起来有理有据,名正言顺,就越是陷得深沉。
发觉自己脊背微微佝偻,于谦板正身体,他的手仍旧紧握,但心里却在自我催眠般低语:放手。无论多么痛,都要放手。
爱情这支玫瑰让他刺痛,在双手满是鲜血,心也满是创伤后,他能做的就是放手——他是这样冷静的人,在发觉爱情无望后就理智地抛弃。
而被爱的郑瀚对此一无所知,他正些微尴尬,些微紧张的站在少年面前,放在身侧的双手握拳,却是松了又松。
不要紧张。郑瀚在心里低语,然而越是这样,他就越发无措,在空气都即将因为静默而凝滞时,他终于想到了一个好的话题,“等伤好之后,我就送你回去。”
回去?舒懿望向郑瀚,目光却是无声发问。
“对,回去,你继续上学。”话一说出口,郑瀚就无法停下来,“我知道单手写字可能不容易,但我们可以学习,总会写得和右手一样,你的腿……如果你需要,我会当你的拐杖,我还可以当他的右手,其实我很能干的,高中时候参加过校足球队,是队里的……”郑瀚猝然止住话语,有些小心翼翼地看向少年,然而对方神色如常。
郑瀚这才放下心,开始畅所欲言,“踢足球很累,但是进球的时候你会觉得非常爽快,其实我更喜欢当守门员,每当挡住对方的进球,我就觉得自己像是守护了什么东西一样。”
少年听到这里忍不住轻笑,郑瀚听后猝然脸红,“我没有说谎,就是那样的感觉。”
舒懿听忠犬这么辩解更加开怀,笑得双眼都眯成一条线,断言:“看来你就是忠犬的命。”
郑瀚不太理解忠犬,虽然经常在网上看到这样的词汇,但他并未深究。他不喜欢太过新潮的东西,在农村生活的经历深深刻在他的灵魂上,让他本质淳朴而保守,所以郑瀚只是眨了眨眼睛。
“那你呢?”郑瀚上身微微前倾,有些忐忑地开口,“你……能说说你自己吗?”
“我?”舒懿轻笑一声,“没什么特殊的。”无聊又恶心的一生,“说出来你会觉得很无趣。”
“不会的。”郑瀚立即反驳,手不自觉摆出发誓的样子。他的眼睛黑而亮,瞳孔因为照射进来的阳光而显得剔透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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