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
当然还不至于上升到失去生命,但身理上的厌恶还是有的。
就拿爱情来做比喻,在保质期以内,那是热恋;而保质期以外,就变成味同嚼蜡,甚至是敌人。
卓王笙的人皮衣衫也是如此。前几天还能愉快地披着它到处游走,但没了两日,人皮失去光泽,散发恶臭。这件事弄得他很是苦恼。
不过,那毕竟是他第一次从业,算是技艺生疏。所以为了下一次更好的执行,他做了相关的功课。
比如如何用剃刀,分开皮与肌肉,皮与脂肪。可一想到肌肤下那黄色油腻状的液体,他就不寒而栗。看来在进行作业时,还是要避免这些脂肪堆积之地。乳房、腹部,还有大腿。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看来背部肌肤是理想之地,可以整片分离。
最完美的方法,便是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肤分成两半,再慢慢用刀分开皮肤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样的撕开来。
或者把人倒吊在树上,在一个无关紧要的地方割一个小口,在血液流尽的过程中,慢慢分割他的肉与肤。此时被剥皮者还有力气惨叫,那是一种有关声呐的波长,方便整个剥皮的节奏。
待皮肤完全剥尽,他的肌肉会完全呈现在我们面前,不仅可以清晰地看到血管的跳动,还可以看见内脏在搏动。日光线照在他的身上,肌肉纤维不停地闪光。异常漂亮。
失去皮肤保护的肌肉不一会便生出一层薄薄的膜,粉红色的,像刚生出来的熊猫或是老鼠。代表着新生。
这样的场景光想想都让人激动。
那段时期卓王笙迷上了剥皮这项艺技,去肉铺买一些带皮的肉回来练习,甚至是在自己的身上做试验。
各种各样的刀,各种各样的力道,最后还是觉得随处可见的剃刀最拿手。
功课准备就绪,可是绵羊又在哪里。
日子还算平和,至那天拔完指甲后就没有别的什么动作。对方还主动询问他,想看什么书。他回答,说是想看乔治·奥威尔的《1984》。
“自我意识过甚的话,有时并不是什么好事。”对方虽如此告诫,但最后还是为他带来了这本书。
在他阅读这本书的时间里,那个叫卓王笙的恶魔,搬着椅子坐在他床边歪着头看着他。
林莫羡努力装作不在意,脸却不自主地红了。
为了掩饰尴尬,他问:“有什么不对劲吗?”
“我只是在想,羡会不会牺牲自己的全部,为了拯救全世界的一种可能。当然我这里的牺牲不单单指的是生命,也许是向恶魔交托灵魂。把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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